杆政发〔2023〕19号 关于印发《2023年杆洞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杆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杆洞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杆洞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遵照执行。
杆洞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2023年杆洞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山洪灾害发生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山洪灾害形成前,通过严密的组织防洪措施,做到胸中有数,临危不乱,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山洪灾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融水县山洪灾害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二、基本情况
杆洞乡总面积312.54平方公里,12个行政村76个自然屯277个村民小组,6475户,现有人口26451人,现有以宰戈河流为干流的各支流共53条,小型水电站9座(乌昔水电站\党翁水电站\花孖水电站\百秀水电站\小河水电站\五源水电站\小花孖水电站\锦洞水电站\众鑫水电站)。现有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60处。确定口头呼喊、吹哨、敲锣打鼓等方式为预警信号,应急疏散避险命令发布人为刘炳贤乡长或现场各级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
三、指挥机构
(一)杆洞乡成立山洪灾害指挥部,并设立下属机构
指挥部党委书记:唐忠万 乡党委书记
指 挥 长:刘炳贤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杨丽丹 乡人大主席
石兆凡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兼职人大副主席
成 员:胡善宁 乡党委副书记
陈裕聪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成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杨庆锋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韦景双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江润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赵禾禾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潘利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干部群众抢险自救,并向县委、县政府、县山洪灾害指挥部领导报告灾害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刘炳贤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主任:石兆凡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肖怀贻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潘建辉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平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曾梦娟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仕林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贺中堂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搜集雨情、水情、工作变化情况以及灾情统计,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通讯联络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指挥部成员、辖区内各单位以及村干部群众。
(三)应急抢险队
队 长:赵成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队长:黄江润龙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队 员:乡干部、乡派出所、乡消防中队、各村党总支书记、各村基干民兵、党员等。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抢险,受困人员救助、危险河流险毁、公路桥梁、交通要道的交通疏导等。
(四)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组
组 长:石兆凡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潘利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支书、乡干部、各村基干民兵、党员等。
工作职责:负责选定安全安置点,转移路线并设转移路线方向标识牌。负责转移安置群众并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并对已转移的群众进行看护管理。
(五)后期保障组
组 长:杨丽丹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肖怀贻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各村基干民兵、党员、团员等。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设备,车辆的调度;负责供应安全转移群众的食品、蔬菜饮用水以及其他生产用品的采集,运送和发放。
(六)学生救援护送组
组 长:赵禾禾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韦文军 乡中学校长
成 员:各村小学校长教师、中学教师
工作职责: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救援护送工作,并随时与乡山洪灾害指挥部取得联系。
(七)水、电、气、视、讯设施修复抢险组
组 长:潘利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朱守志 乡供电所所长
成 员:王衍琛 乡就业社保服务副主任
盘进锋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蒙明锋 乡退伍军人服务站站长
杨纯锋 乡党政办秘书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电、气、视、讯抢险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保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八)治安维稳组
组 长:杨庆锋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唐 鑫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乡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乡派出所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等。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维护治安,打击偷盗抢劫犯罪活动,协助抢险队工作。
(九)卫生防疫组
组 长:胡善宁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组长:管珍义 乡卫生院院长
吴仕林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伤病的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
(十)生产自救组
组 长:陈裕聪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韦景双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生产重建,抢种抢收,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一)村抢险应急组
1.乌昔水电站、党翁水电站、五源水电站、
组 长:韦海青 高培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唐明林 乌昔水电站站长
成 员:谢玉虎(党翁水电站站长)、邓有旺(伍源电站站长)、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山洪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乌昔水电站、党翁水电站、五源水电站的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2.花孖水电站、小河水电站
组 长:梁正锋 花孖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伍 杰 花孖水电站站长
王民兵 小河水电站站长
成 员: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山洪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花孖水电站、小河水电站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3.百秀水电站
组 长:韦幸百 百秀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伍 杰 百秀水电站站长
成 员: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山洪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百秀水电站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4.小花孖电站水电站
组 长:梁正锋 花孖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谢恩福 小花孖水电站站长
成 员: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山洪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小花孖电站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5.锦洞水电站
组 长:韦星海 锦洞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唐旭明 锦洞水电站站长
成 员: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锦洞电站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6.众鑫水电站
组 长:吴志目 杆洞村党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蔡金佑 众鑫水电站站长
成 员:各屯组长、水库承包人(或看护人)山洪地质灾害点观察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对众鑫电站水库巡视检查,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本辖区群众主动避让、转移到安全区域和安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大汛前宣传。乡所属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板报、宣传标语、宣传手册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进行宣传,提高干部众警惕性,增强防洪抢险意识,做到有备无患。
2.做好汛前检查整治。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要对自己所辖区逐处检查,逐一登记、做好检查记录,能够治理的塘库堰要及时除险加固,防止堤坝垮塌。对滑坡地段、危房起先治理一时无法治理的要转移群众到安全地带;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乡山洪灾害抗洪抢险指挥部,落实专人限制负责整改,把隐患消除在汛期来临之前。
3.做好物资准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要做好抢险物资、资金储备工作,保证汛期使用。山洪灾害期间要保证交通和通信的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遇进行抢险救灾。
4.落实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保证值班室24小时人员在岗,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情况记录,对出现险情的要及时、准确向乡山洪灾害抗洪抢险指挥部做汇报,乡指挥部电话:0772-5878117、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工作。
五、预警机制及预案启动
(一)暴雨等级预警信号划分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为:蓝色Ⅳ、黄色Ⅲ、橙色Ⅱ、红色Ⅰ。
1.Ⅳ(四级)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2.Ⅲ(三级)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3.Ⅱ(二级)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继续;
4.Ⅰ(一级)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继续;
(二)预警启动
1.当气象或山洪灾害部门发布气象Ⅱ(二级)橙色预警信号时,指挥部小组成员进入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岗位,做好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2.当气象或山洪灾害部门发布气象Ⅰ(一级)红色预警信号时,预案启动。
六、工作纪律
对在山洪灾害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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