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政发〔2024〕16号 关于印发《2024年滚贝侗族乡防范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滚政发〔2024〕16号
滚贝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滚贝侗族乡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的工作部署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滚贝侗族乡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滚贝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滚贝侗族乡防范中小学生(幼儿)
溺水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要求,构建完善我乡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 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网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中小学生 (幼儿)溺水起数和溺亡人数得到有效管控的工作目标,坚决遏制 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发生。
二、工作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底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溺水工作“思想认识、日常管理、风险管控” 等“十个到位”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自治区党委领导“早抓、年年抓、持续抓”批示精神,逐级落实防溺水宣传教育、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乡中心校、乡中心幼儿园
负责做好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宣传教育和风险管控工作。各学校负责持续开展防溺水宣传和风险预警,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防溺水“六不”纪律教育和“6个1行动”(即一封致家长的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责任书),落实放学前“三分钟安全教育”和汛期高温时段防溺水预警提示。
(二)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制止中小学生(幼儿)涉险游泳、戏水。
(三)派出所
负责将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乡社会事务办
负责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
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五)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对闭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在矿山开采留下的深水坑
等涉水危险隐患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负责加强建筑施工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督促施工企业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等,严禁中小学生(幼儿)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负责乡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中小学生(幼儿)进入作业区。
(六)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各村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域的警示标志 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对标落实安全防护。负责及时发布强降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灾害预防知识的科普宣教。
(七)乡卫生院
负责会同学校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医疗救护工作。
(八)乡团委
负责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青年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
样的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九)乡妇联
负责将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纳入村(社区)“儿童之家”工作,指导各“儿童之家”配合乡政府、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教育。
(十)各村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山塘、河流、积水坑等易溺水区域进行排查, 并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加强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值守和巡防。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
四、 工作措施
(一)排查隐患,严格管理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网格化分片管理方式,即日起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或管属的山塘、水库、湖泊、河道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原则上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加强对风险水域的巡查蹲守管理。
(二)加强预警,精准发力
学校要组织教师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危险水域,加强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管理,强化“放学前3分钟安全教育”, 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立即告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特别强化出现溺水情况时的施救教育,防止盲目施救造成群死群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村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督查机制,督促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各部门要建立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职责、不及时部署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导致出现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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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贝侗族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