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洞政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桂发〔2010〕10号)和柳州市《关于印发柳州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柳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中央补助洞头镇农村防艾专项补助资金推动我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镇根据自治区《关于规范使用全区农村艾滋病防治补助经费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5〕3号)及《2018 年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桂卫艾防发〔2018〕1 号)和《2018年中央补助融水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融卫〔2018〕15号)、《融水县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融防艾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全镇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制定本镇管理办法。
一、项目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广西农村防治艾滋病工作策略,加大我镇农村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居民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控制艾滋病在农村地区传播。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共分为综合防治经费、HIV检测补助费两个项目领域。
三、项目工作目标
调动基层人员防艾工作积极性,保证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到位、随访干预到位。充分利用农村防艾宣传员、村医、村委等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工作,按照《融水县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开展工作,至2024年12月底,全镇所有行政村完成本年度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入户宣传教育工作,入户宣传覆盖率达100%,2024年底农村居民、流动人员和重点人群防艾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四、经费支持及管理
镇公共文卫和镇卫生院要加强农村防艾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按照自治区“经费跟着任务走”的原则,与上年垮年度结余经费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资金用途管好用好经费,切实做到经费及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立工作台账,保证每项数据及经费补助都有台账可查,资料齐全。
(一)综合防治经费。中央补助洞头镇艾滋病综合防治专项经费提前下达镇公共文卫4万元经费。用于支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召开各类协调会,整合资源,完善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农村防艾宣传专项补助费、农村防艾宣传员培训、部门协调、社会动员、技术培训、交流学习、督导考核等工作的开支。支持本镇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随访、干预、治疗、培训、监督等各类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注:参加镇级防艾协调会、技术培训等会议培训类的村级防艾工作人员可申报每人25元/人次的差旅补贴;镇级防艾工作人员到村开展防艾相关工作可申报25元/人次差旅补贴;村级防艾工作人员到县参加防艾工作会议、培训等会议培训类可申报差旅)。
按照自治县防艾办印发的《融水县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镇人民政府印发的《洞头镇2024年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洞头镇2024年防治艾滋病入户宣传工作考评方案》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农村地区艾滋病入户宣传和干预的职责,通过可量化的考核手段进行工作验收,对工作考核验收合格者发放专项农村防艾补助资金。
重点村实地面对面宣传为每人3元、对外出务工人员接受(微信、短信等)每人2元;其余非重点村实地面对面宣传按每人2元、外出务工人员接受(微信、短信等)防艾信息宣传为每人1.5元,(注:外出人员微信宣传为确保宣传到位,需群众回复收到才确定为宣传1人/次)。
农村宣传员宣传补助根据村委考评结果发放:考核达标即70分以上的,予以核发对应比率的宣传补助费,按比例类推,70~90分的核发70%~90%对应比率的宣传补助费,90分以上(含90分)的核发100%宣传补助费,原则上实行谁宣传谁领取。
组织开展本行政村大型宣传活动村两委领导误工补助25元/人/天。
(二)大型活动宣传补助
各行政村进行大型宣传活动,宣传礼品和横幅由镇计生站统一安排。文艺表演队每队每场补助500元,文艺队需自行准备报账材料:方案、图片、签到册、节目单等。
五、附则
本办法由镇公共文卫解释,其调整由镇公共文卫按规定程序办理。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