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政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洞政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洞头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现将《2024年洞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洞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洞头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号)及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发〔2024〕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发放完成,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补贴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
(三)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各村委会。负责农户申报补贴面积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核实、汇总并上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镇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镇财政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2.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3.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50元/亩。
二是各村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4.统一依据和标准。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收集审核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7.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村要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村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4年3月19日前完成。
(二)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录入工作阶段:2024年3月20日—2024年5月1日。
(三)补贴面积公示、与报审批复阶段:2024年5月2日—2024年5月30日。
(四)补贴资金发放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2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村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成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 萌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滚育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尚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杜新校 洞头财政所所长
成 员:韦日欢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韦健新 洞头村支书、主任
韦立江 甲朵村支书、主任
潘林辉 滚岑村支书、主任
冯文正 六进村支书、主任
贾健成 高安村支书、主任
卜文成 一心村支书、主任
贾新桥 甲烈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尚谦(兼),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2024年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加强监管。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村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张贴广告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洞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