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年政发〔2024〕20号

来源:融水县大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20 10:30    |  作者:

大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年乡2024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 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乡义务教育办学水 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大年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年乡人民政府

2024311


大年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控制中小学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本着目标不变,责任不减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顺利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控学、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对控辍保学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年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马羿芝   乡人大主席

        龚玉亮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石荣萍   乡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

        黄泳强   大年派出所所长

        韦宗懿   大年司法所所长

        韦鸿辉   乡中心校校长


        贾秀英   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乡宣传干事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及村教学点负责人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工作目标

全县控辍保学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外,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学生零辍学。

四、工作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起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或辍 学在家。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

(二)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 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对 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 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 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 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 策,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三)各职能单位:综治办和公安、文化等单位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进行整治;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招用未满16周岁应接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的要求责令退回,依法从重处罚;情 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财政所、国 土所、卫生院、计生站、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保学工作。

、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乡成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达标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一条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科任教师包人)。构建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三级联动即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联动),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政府、部门、学校、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乡主要领导是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乡、村委会、村民小组对控辍工作要各司其职,抓紧落实。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控辍保学工作,安排两位以上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其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各司其职。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提高学生入学率、巩固率。

(二)加强劝返工作。一是建立乡人民政府、村民委、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乡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乡政府成立以乡领导为组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劝返工作小组,负责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二是校长要组织教师对辍学学生进行进家访劝返特别在各学期开学、假期等关键节点,扎实做好控辍预防工作。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最大程度地满足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不得刁难或拒绝接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三是成立乡外出劝返辍学生工作小组,外出劝返辍学生返校读书。

(三)严格依法治校。乡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学校在校生动态,对学校报告的已辍学学生,乡人民政府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采取措施或强制学生复学。政府已收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辍学生情况报告但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因工作不实而造成辍学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通过课程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开展兴趣活动、开辟第二课堂等措施,帮助学困生、厌学生融入集体中,激发学习兴趣,使其安心学习。一律平行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或休学,取消留级制。杜绝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对于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的子女,学校要采取措施予以救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按期报送学籍变动数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变动情况,要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帐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实行报告制度。即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控辍保学进展情况汇报及《义务教育巩固动员辍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报告给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各校发现学生厌学情况,校长、班主任、 任课教师要及时家访,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每个有辍学情绪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乡政府主管领导,由乡镇政府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复学。

(六)开展宣传活动。三月份和九月份为全区控辍月”,各学校认真制定和实施控辍月活动方案,要采取切实有 效的形式,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共同营造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执法环 境,动员广大干部职工配合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齐心协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加强督促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督查工作。乡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和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指正和通报,要保持控辍保学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标情况和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各学校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作为单位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控辍工作不力、完不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学生辍学率超标的村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辍学情况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年乡党政办公室                       2024311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网站标识码:45022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