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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政发〔2024〕12号大浪镇2024年关于深刻汲取鹿寨县鹿寨镇“1·8”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大浪镇

发布日期: 2024-01-26 10:00    |  作者:

大浪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刻汲取鹿寨县鹿寨镇1.8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镇单位:

2024年1月8日17时20分许,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36号1栋一单元401号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民房内床铺、被褥、家具等,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此次火灾中伤亡人员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属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监护的对象,鹿寨县虽然印发了工作方案,但在末端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上仍没有落实到位。火灾发生后,市消安委主要 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强调要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火灾防控意识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到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干部、村委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村委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二、加强火源管控力度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火源,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领域的火源管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农村柴草堆、秸秆等易燃物的管控,严禁焚烧和乱丢乱弃,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完善本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消防演练

各村(社区)委员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开展村屯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演练要注重实战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演练效果。同时,要加强对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改进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演练水平。

五、强化消防设施建设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检查工作,做好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施损坏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要定期查看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的情况,确保有水可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提高消防设施的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严格检查处罚违规行为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火灾防控秩序。

七、广泛宣传消防知识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要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品,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请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镇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大浪镇人民政府                                                          2024125

(此件公开发布)

大浪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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