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文件

浪政发〔2024〕 10号大浪镇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融水县大浪镇

发布日期: 2024-01-15 11:00    |  作者:

于印发大浪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镇直各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浪镇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实施。

                                                   大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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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大浪镇党政办公室                                              2024112日印发 


大浪镇2024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2024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联合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202413月开始,与自治区、市、自治县同步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镇级、村级烟花爆竹打非责任。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等上级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镇实际,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镇直各单位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压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两委”打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提高行动执行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打非整治,现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贾翠琴 镇党委书记

廖克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理文 镇人大主席

黄榜乐 镇党委副书记

王忠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贾中华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阙清香 镇党委组织委员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罗敏涛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覃恩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陶洁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姚宗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朱素娟镇党政办主任

覃靖雯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廖克多大浪派出所所长

王运龙 大浪市场监管所所长

韦文银 政务服务与行政审批中心主任、乡村办主

罗丽梅镇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韦姝亦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郑光明 镇综治中心专干

骆启胜 镇林业站站长

王国强 镇财政所所长

方海荣 大浪司法副所长

黄代征 大浪中心小学校长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覃靖雯负责活动开展数据及资料信息整理工作,办公室其他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重点内容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对我镇供销社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展排查,是否按规定销售爆化学品,查看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供销社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我镇辖区内各工商户、村屯、出租房屋、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排查管控辖区内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重点人员转移进入我镇辖区内从事非法行为。重点整治从事非法超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经营户、村屯。对涉及从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尤其是对以零售代批发的行为,对取缔或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坚决铲除非法经营的土壤。

(三)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

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重点检查

1、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许可载明的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持证上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3、销售场所:专柜销售时,专柜是否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居住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店内是否有吸烟、生火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销售非法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4、安全设施:零售场所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是否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

(二)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由镇政府安委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时,可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检查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重点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易发时期。各社区(村)委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全面检查,确保检查无盲区、无漏洞、全覆盖。

(二)摸清底数,建档管理镇安委办要摸清涉及烟花爆竹的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店相关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执法检查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可依法暂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实施停业整顿;属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非法经营销售活动,加强现场监管,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强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职责。此次行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配合镇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负责查处城市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大浪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交通管理站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大浪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镇供销社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参与联防联控,落实排查、举报处理和查处等工作。

(五)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镇安委办要积极联合大浪派出所、大浪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核实情况,立案调查。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微信群、村组大喇叭广播、组织观看视频、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两委,镇直各单位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各环节相关从业企业单位,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的,要坚决查清相关人员、单位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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