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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白政发〔2024〕20号关于印发《白云乡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 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白云乡

发布日期: 2024-09-30 15:50    |  作者:

白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云乡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

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融自然资规字〔202417号),结合我乡实际,现将《白云乡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4927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乡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

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融自然资规字〔202417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房报建管理,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难问题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力争202410月底前,解决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进度,提升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建房审批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关于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和审批环节,增加农民申请宅基地和进行住宅建设成本等问题。

(二)关于村庄规划批后公开、农户拟建房地块地类及规划信息预查询服务、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不到位,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未及时核发或不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街道)未说明理由不同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问题;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关于接到申请后放线定点测绘不及时、测绘申请不及时;需农转用的申请信息上报不及时等问题。

(五)关于审批过程中,对带图报建要求落实不规范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911—13日)。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918日前)。组织辖区内紧扣群众急难愁盼的审批难问题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农房报建流程,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设立整治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邮箱等线索征集渠道,并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知晓。对征集到的线索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核查办理情况,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1018日前)。实行线索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10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建议措施和典型事例(案例)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并于20241027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开展整治农房报建审批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

在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宅基地规划许可证发放、上报农转用审批、农房带图报建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快农房报建审批进度,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根据上级关于规划的引导,有力保障合理建房需求。

对于已批复入库村庄规划确需修改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实施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67号)、《柳州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对需调整的地块进行初步审查,在不突破各类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再按村按季度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加强信息报送。

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向县农房报建审批难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报送相关表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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