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4〕12号关于印发《白云乡2024年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白云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云乡2024年灭火应急救援预案》
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突发的火灾事故,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根据我乡村寨防火、森林防火等消防灭火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领导负责制,现将《白云乡2024年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云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云乡2024年灭火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乡政府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消防安全、安全疏散等各项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组 长:杜 钊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谢永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李 坚 党委副书记
韦玉珍 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贾贵亮 党委政法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潘 辉 党委组织委员
胡旌媚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阳 辉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俊强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吴存彬 党政办主任
何茂荣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陆永华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肖宗吉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吴丽红 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杨 华 林业站站长
蒋仕福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荣建成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卢云峰 白云派出所所长
凤青友 白云司法所所长
谢金桥 白云财政所所长
潘欣灵 白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范伶敏 白云供电所所长
贾 海 白云中心卫生院院长
姚威亮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消防助理
凤文纪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消防助理
梁雪妙 安监助理
石星林 专职应急救援队队长
各行政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龙辉同志兼任,负责处理白云乡灭火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772-5918016。
二、工作原则
按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杜绝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力度,做好安全疏散演习,确保群众安全。
三、工作目标
重视安全宣传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全乡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乡各族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灭火应急处理程序
(一)自建房屋灭火应急处理
火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责任人迅速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实施抢险救灾。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是断开电源,打开所有的消防应急照明通道,取灭火器,拔出插销,迅速灭火。
二是迅速通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说明起火地点和起火原因,组织有关人员控制火势蔓延。
三是紧急疏散人员,并做好抢救火情围困人员,处置危险物品,保护档案,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是消防人员来到起火地点后,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保护好现场。
五是事故单位责任人组织灭火,人员疏散,抢救,现场保护等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协助公安消防做好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二)森林火灾灭火应急处理
1. 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村级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乡应急办负责人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乡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2. 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乡森林防火领导组及乡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3. 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擅自行动,必须安排人员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4. 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三)村寨防火救火应急处理
1. 报警。不管谁失火或发现了火警火灾,都必须立即(不得延误一点时间)大喊救火,把寨上的人迅速叫喊过来救火,任何成年人听到叫喊救火声,都必须迅速带有关工具赶赴火场救火,不得观望延误。
2. 成立村屯灭火组织机构及明确灭火分工,成立本寨灭火总指挥部。明确总指挥员一人、副总指挥员二人,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和屯消防员担任。灭火总指挥部下设破拆组、灭火组、供水组、断电组、秩序维护组,并明确各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同时明确各组负责人(配2至3名)为本寨义务消防队队员,把本寨义务消防队建立起来。灭火总指挥部平时要组织他们加强灭火预案演练,发生火灾时,各组负责人组织本组人员各就各位投入战斗,在总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各组形成强大的灭火合力,迅速把火灾灭掉或把火灾控制住。
3. 破拆组职责。破拆组:由本寨青壮年、会木工的人员组成。任务:阻拦、隔断、控制火势蔓延。使用破拆工具:斧头、柴刀、木棒、绳索等。具体实施:听到喊救火时,这个组的队员必须迅速自带斧头、柴刀、木棒、绳索等工具赶到火场,及时对临近起火点周围房屋进行破拆、拉倒,阻隔火势蔓延。如果火势较大,第一条隔火道阻止不了火势蔓延,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本组人员选择开第二条隔火道阻止火势蔓延。破拆遇到阻碍时需要强制破拆,不得犹豫和延误。平时演练要研究快速破拆方法。
4. 灭火组职责。灭火组:由本寨有技能的青壮年组成。任务:迅速扑灭火源或迅速控制火源蔓延。使用灭火工具:消防泵(吸水管、水带、枪头、备用油、拉绳)、消火栓(水带、枪头、密封胶、开栓阀)、手动水枪、抽水机等。具体实施:听到喊救火时,灭火队员必须迅速拿灭火工具赶到火场,找到就近防火池塘取水点或消火栓,迅速发动消防泵、抽水机或翻开消火栓、使用水枪,选择有利部位对准火源喷射,快速把火源灭掉或控制住火源蔓延。在灭火过程中,发现屋内有被困人员要立即施救。灭火组要根据本寨现有灭火工具情况,事先分成消防泵组、消火栓组、水枪组、抽水机组等小组,临战时各就各位,各取各的灭火工具,严禁互相推诿和等待,谁快谁先上,慢的要尽快跟上,齐心协力,尽快把火源灭掉或控制住火源,把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取水遇到阻碍时需要强制取水,不得犹豫和延误。
5. 供水组职责。供水组:由本寨妇女、中老年人组成。任务:向火场传递供水和引水。使用供水引水工具:桶、盆、装水工具和开水阀、锄头、水管等。具体实施:听到喊救火时,传递供水队员必须迅速自带桶、盆和装水工具赶到火场,从就近几个取水点排成队列向火场进行传递式供水。消火栓无水或缺水时,引水供水队员必须迅速跑上高位水池,用开水阀翻开消防总水阀,关掉人饮用水总水阀和其它消防支管,向火场消火栓供水。防火池塘取水点缺水时,引水供水队员立即拿水桶、水管等工具从有水处迅速向火场取水点引水供水,引水供水遇到阻碍时需要强制引水供水,不得犹豫和延误。
6. 断电组职责。断电组:由本寨电工组成。任务:断开火场周围电路或全寨电源总闸,确保灭火平安。使用断电工具:铗钳、取子、跌落杆、攀杆平安带等。具体实施;听到喊救火时,要迅速带铗钳、取子、跌落杆、攀杆平安带等工具赶赴火灾,果断对火场周围供电线路迅速截断,或直接截断全寨的供电电源总闸,确保灭火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秩序维护组职责。秩序维护组:由喊寨员、播报员组成。任务:通知群众迅速赶赴火场灭火,维护灭火秩序、促成灭火合力。使用工具:喊寨铜锣、喊话器、广播等。具体实施:听到喊救火时,播报员用广播播送信息、喊寨员用喊寨铜锣、喊话器大喊救火,并到寨上巡回大喊救火,号令全寨群众迅速赶赴火场救火,然后维护灭火秩序、制止和打击阻碍灭火、逃避灭火、未到火场灭火、只救东西不救火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需要强行制止,并将其抢得的东西强行丢进火中烧掉,以告诫其他人,从而预防只抢东西不救火或灭火秩序混乱的严重问题发生,确保全寨群众集中精力,齐心协力灭火。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乡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是群众充分认识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防火目标责任制。细致到各单位各个部门和各村寨,每个重要岗位都要有专人负责,使每一位群众都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三)加强失火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处在失火现场的人员,立即参与抢救,指派人员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逃生时要防止火场浓烟呛人,可利用毛巾、口罩蒙鼻,采取匍匐撤离的方法,也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
(四)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有一到二次行政参与的抽查,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五)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演习。在演习中进一步完善疏散方案,使疏散达到科学、快速、安全的要求,让全乡干部群众都能熟悉了解灭火疏散应急处理方案和本单位消防安全通道。
(六)加强本单位的日常监督。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