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4〕36号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4〕36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要求,加强2024年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2024年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印发《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方案》(桂防溺水联〔2022〕2号)精神和《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 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 通知》(桂防溺水联〔2024〕1号)要求,为常态化抓好全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中小学生溺水风险,全力避免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学生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层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围绕“全覆盖要求、全时段管理、全水域监管、全方位宣传、全社会参与”工作要求,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机构
安太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安太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落实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三、工作安排
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普及防溺水常识技能
1.加强安全教育。各学校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确保覆盖所有学生。
2.加强应急演练。编制学校防溺水应急演练脚本,科学设计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演练环节,重点设计学生发现同学私自下水游泳时,如何劝阻并向附近成年人寻求帮助以及现场呼救、不得手拉手施救等场景。
3.加强技能培训。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的游泳场所建设,摆放溺水救援相关物资,提高村级水域巡查员、安全救护员巡查次数。
4.加强防溺水宣传。大力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防溺水知识。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提醒,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等,引导学生非必要不靠近危险水域,确保覆盖所有学生。
(二)健全家校联系机制
1.加强全时段管理。家长要加强学生上下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理,对外出学生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严防学生游泳、戏水、钓鱼、抓鱼、摸螺、洗手、洗衣服、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发生溺水事件。各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上课点名等制度,严防学生上课时间私自离校游泳、戏水,发现学生上课时间旷课、住校时间离校、请假外出未按时返校等情况,要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确定学生去向。各学校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 (即: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家长责任书),提醒家长加强防溺水工作。
2.建立学生互相提醒机制。各学校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分组,通过订立小组公约,加强对重点关注人员上下学路途的监管,小组成员相互提醒,发现制止学生私自违规下水玩耍及到危险水域游泳行为。
(三)加强水域管理巡查
1.明确水域管理责任人。安太乡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要由下至上级绘制辖区内危险水域地图,明确危险水域防溺水总负责人,至少确保易发生溺水水域全覆盖。
2.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不定期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警示标志(标注应急求助电话)、防护设施,配置游泳圈、长绳、救生衣等应急救护设施。
3.落实水域巡查。加强本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分析,总结规律特点,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加强水域管理巡查,尤其严格管理巡查发生过学生溺水事件水域,确保全覆盖。加强周末、节假日和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巡查。每个村落实1个以上村级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加强日常重点时段巡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各级河长湖长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巡河巡湖工作内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各单位要履行防溺水工作职责,负责辖区防溺水工作。辖区发生溺水事件,第一时间向乡政府汇报,乡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教安稳(2013)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严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溺水事件发生后每一级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乡政府接到口头报告后在口头报告之后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加强问题整改。对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按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师生未受教育不放过、风险管控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属于责任事件的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完成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治理,形成整改报告,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融水苗族自治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