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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发〔2024〕39号安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太乡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 (加工)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安太乡

发布日期: 2024-08-15 18:0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

安政发〔2024〕39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

(加工)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太乡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85

(此件公开发布)


安太乡开展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

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深入开展,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整理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文件精神,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整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行为,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41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盗采矿山资源违法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437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柳资源规划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通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全面清理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生态环境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乱采乱挖、盗采资源等矿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区域的打击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要将辖区内的非法采、洗、选矿(加工)易发频发区域、线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周边区域及自然、生态、水源等重点保护区域作为打击的重点整治区域,将白云石、煤矸石、页岩、石英砂、石灰岩、黏土等易开采、价值较高的矿种作为打击的重点整治矿种。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93号)要求,组织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供电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肃清非法采、洗、选矿(加工)等违法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法采、洗、选矿(加工)行为。派出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合的执法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选洗加工、非法运输及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三)扫除非法采、洗、选矿(加工)行为中的涉黑涉恶势力。把联合打击非法采、洗、选矿(加工)违法行为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要求,查深查透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坚决铲除非法采、洗、选矿(加工)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网,做到案结伞除网破。

(四)依法查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法采、洗、选矿(加

工)行为,对违法所得依法查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中转、存放等用地进行严格摸排,如有发现私自出租集体土地用于违法企业(个人)从事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行为的,及时报告相关责任部门,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完成取证、执法工作,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所得。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采矿洗矿选矿(加工)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赵成谦党委委员、副乡长

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安太派出所负责人

员:张玲红乡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派安太乡监察员

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潘荣辉乡林业站站长

黄崇勇财政所所长

        安太司法所所长

        徐瑜纤安太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吴爱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洞头供电所安太台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韦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石汉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进行抽调组成,办公电话:6451286

五、职责分工

(一)纪委监察办:负责对非法采矿行为的保护伞进行查处,监督各部门履行打击整治行动职责。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整治行动社会宣传工作。

(三)综治办:牵头司法机关研究协调打击整治行动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组织协调司法机关做好依法处置和维稳工作,负责对非法采、洗、选矿(加工)活动中涉黑涉恶涉伞线索进行排查。

(四)派出所:负责维护打击整治行动的现场秩序,协助自然资源及其他部门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违法当事人,清查非法采、洗、选矿(加工)中爆炸物品的来源并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采、洗、选矿(加工)和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法采、洗、选矿(加工)行为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非法采矿中涉黑涉恶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查处。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及矿产资源案件,及时立案侦破,从重从快查处,负责维持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的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级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五)司法所:负责指导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

(六)财政所:负责打击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罚没物品。

(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以及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加强辖区内河砂资源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非法开采河砂行为及时报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打击取缔;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对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打击整治盗采矿产品的销售行为,依法查处采、洗、选矿(加工)和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案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相关信息;打击非法选洗加工、非法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移交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采、洗、选矿(加工)等破坏林地草地行为(除自然保护地外),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督促违法当事人对被毁坏林地草地或者非法占用林地草地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十)供电所:负责对非法采矿井生产用电进行巡查监管。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供电、转供电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非法供电、转供电的依法拆除非法采、洗、选矿(加工)活动中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十一)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打击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46月中旬前)

主要工作是制订方案、成立机构、召开动员会和公布公告等。充分运用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营造打击非法采矿的良好舆论氛围;针对本辖区内无证非法采矿点,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健全非法采矿点档案,并提出整治、查处、处置及取缔方案,排查情况上报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46月中旬—202411月)

对巡查、排查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到位,做好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工作。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立案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涉恶线索报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12月)

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集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打击整治成效好的部门年终将给予表扬,对开展打击整治工作落后的部门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打击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压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增强“守土有责”的意识,认真落实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任,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加大巡查密度和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三)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打击非法采矿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并对举报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四)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打击整治行动中承担的职责,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打击合力。此方案为全乡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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