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4〕33号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4〕33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太乡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太乡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衔接好乡村振兴战略,控制中小学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各级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本着“目标不变,责任不减”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顺利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控学、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实现控辍目标。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加强对控辍保学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太乡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月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组 员:戈云辉 乡人大主席
韦宝成 乡党委副书记
韦永清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成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潘庆忠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何菊花 乡党委组织委员
吴 莉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何绍宏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 岱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潘亚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吕 超 安太派出所所长
赵 庆 安太司法所所长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石林辉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吴团辉 安太中学校长
石仁富 安太中心小学校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各村驻村第一书记
控辍保学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村、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工作目标
全乡控辍保学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5%,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外,脱贫户适龄学生零辍学。
四、工作职责
(一)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要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建立起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或辍学在家。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遇到极度厌学的学生做好行政劝返,同时及时发放《行政处理决定书》,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档案。
(二)中小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残疾儿童的摸底工作,认真落实残疾儿童送教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心理疏导、关爱机制,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档案。
(三)各职能部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对学校周边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进行整治;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严格规范用工市场,严禁使用童工。民政部门负责对脱贫户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做好司法劝返工作。财政、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达标工作。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乡主要领导是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乡、村委会、村民小组对控辍工作要各司其职,抓紧落实。各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劝返工作。建立乡人民政府、村民委、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各村要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签订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同意送子女入学协议书,乡政府要成立以乡领导为组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劝返工作小组,负责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校长要组织教师对辍学学生进行进家访劝返,特别在各学期开学、假期等关键节点,扎实做好控辍预防工作。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最大程度地满足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不得刁难或拒绝接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返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指导和帮助,确保返校学生不再流失。
(三)严格依法治校。乡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学校在校生动态,对学校报告的已辍学学生,乡人民政府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措施或强制学生复学。
(四)规范学籍管理。按期报送学籍变动数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学生转出、转入、休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变动情况,要有相应的变动材料,并按学年度汇总,健全控辍台账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实行报告制度。即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控辍保学进展情况汇报及《义务教育巩固动员辍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报告给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各校发现学生厌学情况,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及时家访,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每个有辍学情绪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学校发现学生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告给乡政府主管领导,由乡政府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送《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复学。
(六)开展宣传活动。开学前,由学校向家长送达《致家长一封信》,告知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共同营造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动员广大干部职工配合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齐心协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七)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劝返回校就读学生的安置工作。根据学生的年龄、适应能力等实际情况,视情况安排到相应班级。经动员劝返回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各种办法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安排学生入班就读,确保有座位、课本,并享受营养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