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4〕30号关于成立安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4〕30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安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
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任务,实现信息共享,适时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减少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太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委会成立关爱帮扶小组,现将各小组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名单
组 长:蒙月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庆忠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成 员:吕 超 安太派出所负责人
蒋甲兴 乡卫生院院长
吴爱仙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石林辉 乡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
(一)林洞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何 健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何绍香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 勃 安太派出所民警
杨 琦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何 闰 志愿者
(二)寨怀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石继业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荣冠华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晓峰 安太派出所民警
石显锋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石凤鲜 志愿者
(三)洞安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林永周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莫文杰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莫建国 安太派出所民警
唐永康 网格员
贾丽鲜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莫祖伟 志愿者
(四)培地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贾绍勇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贾春信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民警
杨 刚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丽鲜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杨永富 志愿者
(五) 江竹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潘进久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潘秋燕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晓峰 安太派出所民警
潘秀峰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潘 鑫 志愿者
(六)元宝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马运忠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马燕萍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贾明文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贾柒进 志愿者
(七)小桑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杨顺华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贾丽英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民警
杨顺华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杜琼英 志愿者
(八)培秀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马 林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贾莉娟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晓峰 安太派出所民警
何菊新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何精生 志愿者
(九)求修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肖 华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贾春梅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民警
陈志林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戈艳梅 志愿者
(十) 尧良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贾通利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贺新光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民警
梁志华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梁志光 志愿者
(十一)三合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周松林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董忠华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周松林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潘绍干 志愿者
(十二)甲报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黄汉珍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薛海莲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石威威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何晓峰 安太派出所民警
黄乾奇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伍远壮 志愿者
(十三)尧电村委会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梁忠林 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成 员:梁祥青 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员(村医)
韦 勋 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梁志华 网格员
邓丽君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贾丹华 乡残疾人专职委员
梁志光 志愿者
三、工作职责
(一)各小组成员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的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
(二)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工作。
(三)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四)进行信息交换,其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乡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办、综治中心至少每季度进行信息交换,并保留纸质材料。
(五)保护患者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患者信息尽量减少网络传输,防止泄密。
(六)关爱帮扶小组重点关注对象:对不同意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重点关注。
(七)关爱帮扶小组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演练,参与患者的应急处置工作。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