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0〕73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0〕73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同意,现将《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安太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2020年6月9日自治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认真吸取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广西凭祥市、兴业县、灵山县先后发生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造成10人死亡爆炸事件的教训,结合我市融安“2.5”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结合《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乡实际,乡安委办决定2020年6月至8月与自治区、市、县同步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结合全乡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压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查处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村屯、出租房屋、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重点排查管控全乡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重点人员转移进入我乡从事非法行为。重点整治长期从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村屯。对涉及从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取缔或关闭的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从事非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坚决铲除非法经营的土壤。
(三)整治合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违规行为。规范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引领,提升完善安全储存、运输条件和流向配送“一店一档”管理档案。继续深化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整治,规范经营安全技术条件。
三、重点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副乡长黄浺同志为组长,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所、交通联席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委办,由乡安监中队队长蓝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按照2020年6月9日自治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20〕43号)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摸清底数。要摸清涉及烟花爆竹的单位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一乡一册”档案,按照“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管到位、管到底。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安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交通联席办配合派出所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要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微信群、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七)做好信息报送。从2020年7月开始,请派出所、乡交通联席办、乡市场监管所分别于2020年7月8日、7月19日、7月29日、8月9日、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乡安委办报送上旬工作统计数据(见附件2)和典型案例,并于2020年8月3日、9月2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9月1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乡安委办将及时汇总上报县安委办和乡人民政府。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各环节相关从业企业单位,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的,要坚决查清相关人员、部门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联系电话:5888002,电子邮箱:shishu588@sina.com
附件:1.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推进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表
附件1
安太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领导小组职务 |
1 | 乡人民政府 | 黄浺 | 副乡长 | 组长 |
2 | 乡安监办 | 蓝跃 | 安监中队队长 | 成员 |
3 | 乡安监办 | 黄丽苏 | 安监助理 | 成员 |
4 | 安太派出所 | 韦明琦 | 副所长 | 成员 |
5 | 交通联席办 | 覃滋浪 | 交通联席助理 | 成员 |
6 | 市场监管所 | 何世敏 | 所长 | 成员 |
附件2
打击烟花爆竹涉爆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组织排查行动 | 次 | ||
2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 | ||
3 | 发现非法经营窝点 | 处 | ||
4 | 没收非法产品 | 箱(件) | ||
5 | 治安处罚 | 人 | ||
6 | 刑事拘留 | 人 | ||
7 | 经济处罚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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