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工贸通〔2023〕13号 融水县科工贸局关于印发《融水县科工贸局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科工贸通〔2023〕1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2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稳步助推我县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法委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和市、县人民政府的部署,以找差距、补短板来完善增强我局法制建设工作,助力推进我县力争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
对我局2021年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全面体检,按照县委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发〔2022〕6号)文件精神,对照我局工作任务,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法制建设工作;依据我局权责清单,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为我县力争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打好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8日前)
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相关股室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宣传全面启动我县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工作意义。
(二)全面自查(7月14日前)
各股室对照股室职责进行自查。着重检查2021年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填报数据及梳理提供工作证明材料于7月10日前上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
(三)限期整改,督察推进(9月30日前)
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对我局存在问题的反馈,逐项进行限期整改完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按质完成。
对各股室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跟踪督察和指导,督促各股室认真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做好做实,为迎接检查打牢基础。对因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股室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
(四)巩固提高(长期坚持)
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使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法治融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进一步将思想,站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增强工作自觉性。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全局高效履职尽责。
根据2022年县委编制我局权责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加强权责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五)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行局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本单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