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集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再排查 线索的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集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再排查
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推动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再排查工作,现就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底排查、线索收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依法出售、交付使用,但因历史遗留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包含以下类型:
(一)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建设项目
1.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的;
2.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的;
3.开发建设单位不配合不动产登记造成登记主体缺失的;
4.开发建设单位法定负责人失联导致申请主体缺失的。
(二)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建设项目
1.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的;
2.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和国有建设用地上独栋居民楼土地权属来源不全的;
3.城镇范围内原违规用地建设的。
(三)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建设项目
1.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的;
2.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
3.建设项目用地实际使用范围超出供应地块范围的。
(四)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
1.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
2.违反规定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超容积率等情形的;
3.项目建设工程竣工手续、消防手续和人防手续缺失的。
(五)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建设项目
1.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
2.项目跨宗地建设和分割、合并办证的。
(六)其他问题
1.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
2.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遗失的。
二、收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三、收集方式及联系电话
线索反映人可填写《融水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线索反映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一)纸质材料提交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608室
(二)电子材料提交地址:rsgtjdjg@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2-5125139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