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公示
关于认定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2]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经专家评审,拟认定7处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将拟认定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公示如下:
1、柳北人民解放总队司令部旧址(永乐镇下覃村下覃屯)。
2、融水县竹刻工艺馆(滚贝乡吉羊村江边屯);
3、康宁门(融水镇新国村鲤鱼岩屯);
4、鲤鱼岩抗战纪念馆(融水镇新国村鲤鱼岩屯);
5、融水安太苗族生态博物馆(安太乡小桑村下屯);
6、洞头鼓楼(洞头镇洞头村寨登屯);
7、元宝村大礼堂(安太乡元宝村元宝屯)。
如对以上7处拟认定的历史建筑存在异议,请于2023年9月20日以前以真实姓名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股反映。(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寿星北路72号;联系人:覃宇辉;邮箱:rsxsz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865187)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