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住建发〔2022〕1号 关于立即开展食堂用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融住建发〔2022〕1号
关于立即开展食堂用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
紧急通知
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燃气企业:
根据新华社记者报道,1月7日12点10分,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导致。为确保我县食堂用气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堂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
(二)全县在建工地使用燃气的食堂。
二、专项排查整治安排
(一)立即开展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23日前,县住建局将会同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食堂用气安全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食堂是否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购气,是否加装燃气报警,放置钢瓶、燃气器具是否隔离易燃易爆物品,软管是否规范使用、燃气设备是否日常维护,食堂工作人员燃气使用操作、安全知识是否掌握等。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燃气企业要立即对所供气食堂全面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向用户供气前,应当检查用气场所并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资料,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应燃气。在排查过程中要主动提醒用户按要求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要进一步健全燃气供应安全评估、风险管控机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确保食堂用气安全排查整治“见实效”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属于燃气企业责任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并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属于食堂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的,由本单位督促及时整改。燃气企业和责任单位要督促经营场所(单位)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及时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确保用气场所安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单位,要坚决采取停气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本级食堂用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
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信息平台,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单位食堂正确使用燃气,保护燃气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食堂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五、强化食堂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推进
县住建局将于1月10日组织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食堂用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协调调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食堂用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燃气企业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地使用燃气的食堂名单提供至县住建局邮箱。(rsyfcozdglb@163.com)
(二)请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排一名业务负责人参与本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用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名单于2022年1月10日早上10:00前反馈至县住建局邮箱。(rsyfcozdglb@163.com)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杨杰 联系电话:18579929527
附件: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建工地使用燃气的食堂名单
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