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解读
《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解读
为便于更好理解《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考虑各乡镇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因此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科学构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适应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秩序。
三、主要内容
(一)布点数量。全县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50家。融水镇30家、永乐镇9家、和睦镇11家、四荣乡11家、香粉乡10家、安陲乡14家、安太乡16家、洞头镇9家、怀宝镇12家、三防镇14家、汪洞乡10家、同练乡9家、滚贝乡12家、杆洞乡13家、大浪镇14家、白云乡16家、红水乡9家、拱洞乡12家、大年乡9家、良寨乡10家。布点数量是考虑各乡镇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市场需求等因素。
(二)布点条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布点条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执行。包括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八个方面。
(三)规划期限。本次布点规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长期适用。融水苗族自治县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四、注意事项
禁放区内不布设烟花爆竹店(点)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并严格控制非禁放区零售网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