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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规划方案》起草说明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7 17:00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规划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说明

1.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3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融水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规划方案》。

2.必要性。为规范我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落实零售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事故,所以有必要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布点原则。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有序。

2.布点条件。符合我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每行政村1家,集镇适当增加,城镇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严格控制,县城禁放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禁布设集中连片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

3.布点数量。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指标总量控制在250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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