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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2-19 15:4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水东新区振城大厦十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72-512289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制度,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与本级制定的医疗保障和待遇政策,并对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对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自治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七)组织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拟订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组织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人事、财务、安全、保密、信访、预决算、内部审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绩效考评、机构编制和对接其他部门等工作。组织拟订部门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负责督查,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负责督查。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管。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负责督查。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查。

负责人:郑凤勉办公电话:0772-5122899

(二)医保中心

主要职责:做好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实施国家、区、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实施国家、区、市制定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国家、区、市制定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审批制度,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医疗保障局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黄文婵办公电话:0772-585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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