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审批社会复字〔2024〕2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青年创业协会遗失补发的申请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融审批社会复字〔2024〕2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青年创业协会
遗失补发的申请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青年创业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遗失补发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青年创业协会遗失补发的申请。本机关决定:
一、你单位旧的登记证书正、副本即日起作废;
二、每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按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三、协会名称、章程、办公地点、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