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审批社会复字〔2024〕2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民乐协会延续换证的批复
来源: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4-08-26 14:05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融审批社会复字〔2024〕2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民乐协会
延续换证的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民乐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延续换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民乐协会延续换证的申请。本机关决定:
一、你单位旧的登记证书正、副本即日起作废;
二、自行登报声明旧证作废;
三、每年3月31日至6月30日,按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特此批复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