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四五”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自治县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做好“十四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贸民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4〕146号)等文件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以下简称民族贸易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
对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确定的258家“十四五”期间全区民族贸易企业(详见桂民宗发﹝2023﹞95号)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予以剔除:
(一)企业已经破产、注销或者处于实际停工状态,不再从事民族贸易经营的;
(二)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
(三)民族贸易的比例达不到民族贸易企业要求的。企业2023年民族贸易比例〔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低于60%;
(四)管理松散、主体经营不明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增补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
对符合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增补,使企业“应纳尽纳”、“应享尽享”,充实扩大我区民族贸易企业队伍,使党的民族政策惠及更多企业,拉动更多贷款需求,促进存量贴息资金化解,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要求,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民族贸易县内登记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该法人企业主营业务(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是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或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
3.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法人企业全部销售额60%以上的企业。少数民族特需品指国家民委印发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中所列商品(附件2)。
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仅指日用百货(各种棉、麻、毛、丝、皮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服装、鞋帽;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及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农膜、农药、农用化肥、农作物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用大棚设备、小型农机含零配件及滴灌设施、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药品,书籍。
(二)申报要求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内符合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桂民宗发〔2023〕95号已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本次不用再申报。
1.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我县内的企业根据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条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地址:振城大厦11楼1110室。
(2)县级初审。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及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报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对各民族贸易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上报自治区民宗委。
(4)审核认定。自治区民宗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部门组成认定工作组,开展审核认定工作。
(5)行文上报。自治区民宗委将认定的民族贸易企业行文上报国家民委备案。
2.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基础档案表(附件4);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大门、车间以及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收购、加工、销售当地农副产品相关照片(5张左右);
(5)民族贸易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申报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明确说明该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或收购(加工、销售)民族地区农副产品销售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比例情况。只有比例在60%以上,才能成为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作为中央财政贴息数额具有法律效率的文字依据。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延续、完整,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报自治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各一份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县内新申报企业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十四五”民族贸易企业申报材料报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地址:振城大厦11楼1110室。联系人:胡国全;电话:18977263677
附件:1.新申报民族贸易企业汇总表
2.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2024年版)
3.民族贸易企业基础档案表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