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一、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办公地点:融水镇水东新区振城大厦15楼。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单位负责人:周焕,联系电话:0772-5122421,电子邮箱:rsxtjj5122421@126.com。
五、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贯彻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统计助理。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监督管理上级统计部门和县财政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综合核算股)。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和县、市绩效考核数据采集等工作。
联系电话:0772-5122421,联系人:吴明峻。
(二)专业统计调查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人口和就业情况、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统计,妇女儿童监测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调查任务。
联系电话:0772-5122283,联系人:梁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