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销号公示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柳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未能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违规倾倒废渣,水土流失问题突出,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二、责任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督促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挡土墙、截水沟和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严禁违规倾倒土。对融水白云风电场项目未按规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立案查处。
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4日融水县水利局和柳州市水利局对白云风电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完成整改内容有:
1、3#—5#基桩路段边坡挡墙420米;
2、完成边坡绿化65亩;
3、临时排水沟4.5千米;
4、永久截排水沟574米;
5、沉砂池10个涵管8处;
6、密目网苫盖10666平方米;
经现场检查,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3#—5#基桩路段下边坡基本完成绿化工作,种草后长势良好。
7、对未按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倾倒土石渣违法行为,县水利部门于2024年4月7日完成立案查处并结案。四、验收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已整改完成,符合销号要求。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513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