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久水利枢纽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明确了提出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具有防洪任务设计防洪安全的所有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本次落久水利枢纽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主要采用征地移民线、人口迁移线与5年~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及贝江管理范围线的外包线确定。为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落久水利枢纽管理及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附件1-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反馈至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72-5131887。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落久水利枢纽管理及保护范围划
定概要表》
2.《落久水利枢纽主坝保护范围坐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