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融水县水利局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比上一年度明显提升。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述法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总领,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专题讲座3次,研讨交流2次。
(二)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
1.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与水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在2024年,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融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针对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里的重大问题以及督察反馈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着力解决。同时,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传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前进。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水利重大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项目,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水利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32件,群众满意度达100%。
3.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水利行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风险排查30余次,制定防控措施11条,开展监督检查20余次。同时,加强对水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今年以来,接受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案卷14件,发现并整改问题2个。
4.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了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机制,结合政务公开、“互联网+”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渠道,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
5.严格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按照执法文书标准和要求,记录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不断规范执法文书记录。
6.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查、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12次。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制定方案。制定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202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完善《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权责清单》并印发至各二层。
2.召开动员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会议。于2024年6月3日召开全县非法采砂线索专题研究会,会议由我局分管领导肖绍珍主持。对我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再部署,同时对案件查处、监督检查、行业监管、宣传引导等重点工作做出了工作安排,要求严厉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县水安全。
3.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2024年我局共开展水事巡查活动83余次,巡河累计达1040.8余公里,出动车辆83台次358余人次,夜间执法6次,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16起(非法采砂8起),办结12起,行政处罚77.4736万元,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协助完成征收水资源费573,6403.68元,征收水土保持费337,2174.36元。打击非法采砂船2艘、挖机5台、取缔简易抽砂机3台、铲车2台、车辆7台。移送司法机关1起。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我局完成征收水资源费573,6403.68元,征收水土保持费337,2174.36元。另外涉及我局业务“四乱”问题18个,已销号18个。水土保持图斑23个,全部消号。处理热线32条,答复32条。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三防镇白水滩河、寨巧河及板兴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该项目2024年12月底水土保持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达95%以上,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5km²。
(五)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1.更新权责清单,全面政务公开。今年来,我局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并根据权责清单更新情况及时调整了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人员名录、执法对象名录以及政务公开细则和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做到应公尽公,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依法行政事项8项,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一是加强和完善与公检法察院之间的沟通衔接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维护公正和法治原则。会商办理和指导移送罗兆基非法采砂一案,与检察院联合深入乡镇查处和核实公益诉讼事件4次,完成检察建议答复2件。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海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的联合,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源头控制水事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我局与县直部门联合执法13次,与乡镇开展水执法30次。
(六)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要求,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和法治宣传情况,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坚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和普法学习考试,提升集体中学习和自学学习次数和质量,坚持检查督促每日学习强国学习任务,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和节水护水意识。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开展综合类法制宣传活动8次,法律咨询活动3次,举办法制宣传版面展示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近5000多份。
(七)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力度不够,执法领域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2024年,我局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对涉及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含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2024年下半年撤消水政监察大队后,现在水行政执法工作由水利工程发展中心主任和局办副主任负责,于10月份新录用一人参与水执法工作(未取得执法证)。
(二)工作量大。近年来,修建高速路、二级路和风电场进场道路项目增多,无形中增大了很多工作量,直接影响了我局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力度。
(三)执法人员缺乏统一工作制服,影响执法威严,降低执法效果。
(四)执法经费短缺。2024年水水行政执法经费缺乏,执法工作经费及执法人员下乡差旅自2024年3月份起均未报销到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强对水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社会公众的水法治意识和节水护水意识。
(一)制定《2025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河砂石常态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领导机构及职能、工作步骤;完成水土保持2023-2030规划编制。
(二)争取县政府增加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资金投入,配齐制服、执法车辆,维修执法船等。
(三)进一步严格清淤项目的审批,坚决不能手软放任打擦边球,强监管严执法,确保砂石市场的正常运转。
(四)联合检察院落实《融水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围绕业务联络、重点事项分析研判、履行水生态修复义务、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磋商办理、案件调查、业务交流培训等方面,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协同作战,我们将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为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会商,支持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搞好上下沟通衔接,作好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协调处理好采砂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采取与公安、自规局、环保、交通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形成强大整治合力,重点查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水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
2024年,我局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深知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