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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来源:融水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2-25 17:00    |  作者: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

“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桂水河长(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并落实“四个责任人”,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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