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来源:
融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5 17:00
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
“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桂水河长(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并落实“四个责任人”,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