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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级河长及责任河流的公告

来源:融水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10-13 10:30    |  作者: 融水县水利局


各级河长、县直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我县原定县级河长名单和责任河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县 总 河 长:

  黄毅强  县委书记

  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责任河流:柳江(融水河段)

  县 级 河 长:

  沈江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责任河流:西洞河都沟水库、新塘水库

  王 聪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河流:都郎河大年河白云河(田寨河)

  贾红玉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河流:宰戈河(杆洞河)、永乐河木王水库

  覃建恩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责任河流:河村河泗维河、香粉河

  欧海平   县政府副县长

  责任河流:贝江河、牛鼻河 标江水库


附件:《融水县河长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20211013


   附件:


融水县河长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依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融办〔201718文件内容,特将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如下:

一、分级设立河长

 1.县级河长设置。县级设立县总河长和县河长,其中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河长由其他各位副县长担任。

 2.乡镇级、村级河长设置。乡镇级设置乡镇总河长和乡镇级河长。乡镇级总河长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乡镇级河长由其他各位乡镇领导担任,村级设置河长,由村书记担任。

二、河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总河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协作,依法依规解决处理好职责范围 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建立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规范全县各级河长巡查工作,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对河流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促进河长制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欧海平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总河长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成员单位要在法定职责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保障河长制实施。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河长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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