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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机构概况

来源:融水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3-18 17:30    |  作者:

机构名称: 融水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 融水县融水镇华强路9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 0772-5122526

负 责 人: 王红光

电子邮箱:lz_rssj@sjt.gxzf.gov.cn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全县审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的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和审理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调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联系电话:0772-5122526,联系人:韦臻熙。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承担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开展相关审计调查。对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联系电话:0772-5122526,联系人:韦臻熙。

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源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0772-5122526,联系人:覃永辉。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组织县委管理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审计。负责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72-5120869,联系人:廖苗雪。

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是县审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1名。

(一)协助县审计局对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以政府部门为投资主体项目的审计。

(二)承担政府在土地、市场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的协助审计工作。

(三)协助县审计局对以其他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工程项目的审计。

(四)承担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72-5136270,联系人:江智。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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