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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增补公告

来源:融水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9-27 17:1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增补公告

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增补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名额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共计增补人民陪审员1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增补人民陪审员名额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增补人民陪审员名额2名。

二、增补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产生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补。

随机抽选由自治县司法局会同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增补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1026日之前向自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或各基层司法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1026日之前向自治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或各基层司法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司法局会同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自治县人民法院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72-5130965,监督咨询电话:0772-5122515。

特此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927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出生地


身份

证号


  

  



  

  


专业技术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及联系方式


选任方式

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      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地址

及联系电话



  

  


主要家庭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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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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