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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食安办〔2024〕8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5-27 10:55    |  作者: 融水食安办


                                  融食安办〔2024〕8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                                 2024527        

(此件公开发布)

融水苗族自治县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食品安全办 柳州市公安局 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246)精神,提升我县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决定20244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严查注水注药等非法屠宰、加工、销售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的行为。二是严查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三是严查非法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行为四是严查非法使用、生产加工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和病死畜禽行为。五是严查肉类产品制假售假行为。

(二)重点检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一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地区。二是省(区)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三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四是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五是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

(三)重点治理问题。一是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如氯霉素、纳他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二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添加剂问题,如色素、防腐剂、亚硝酸盐超标等问题。三是动物源性成分造假问题。四是水产品中淡水鱼违规使用镇静剂、麻醉剂及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污染的问题。

(四)严查养殖环节。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五)严查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宰杀环节是否经过检验检疫;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各市场监管所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风险排查会商。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要紧盯风险隐患易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对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加工、经营等肉类产品全链条全环节的排查和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食安办、派出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对群众投诉举报、排查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刑事打击、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开展风险研判。

(二)强化问题治理。突出重点,全面监管,根据职能分工,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对屠宰、加工、销售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开展明查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5月)。食安会同相关部门,对照重点工任务,结合实际拓展细化,明确整治重点。各乡(镇)食安办根据实际情况动员部署发动宣传,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有效落实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511月)。乡(镇)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要求的各个环节,落实各项排查整治任务。在全区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工作不平衡、简单化、不到位情况。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跟进指导,共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专业指导。

(三)第三阶段:全面总结(11月)。乡(镇)食安办,县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1125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食安办

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集中评议。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县级成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集中评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乡(镇)和部门,运用三书一函制度督促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事务。

(二)长效监管,行刑衔接。要紧紧住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公安机关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予以协助。

(三)部门协作,群防群治。各地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举报、抵制、制止非法屠宰、生产经营肉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食安办潘玉盆,0772-5898521

    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大队杨坚献13788******

   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陆莉,13407******

    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林定松,15977******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杨云星18077******

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刘佳佳,18078******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罗坚:13878******

    邮箱:rssyjspg@163.com

  附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表

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内容

项目

数量

强化

监管执法

接到举报(起)


查实举报(起)


行政执法立案(起)


涉案物品(吨)


涉案货值(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曝光案件(件)


追究责任(人)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强化

监管执法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件)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涉案肉品(吨)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

20246月)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肉制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20247月)

\

地方省市层面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提升

宣传实效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曝光违法企业(家)


曝光典型案例(个)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融水苗族自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7日印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融水镇拱城街17号
联系方式:rswg@163.com 联系电话:0772-51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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