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监发〔2023〕2号关于做好2023年融水县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融市监发〔2023〕2号
关于做好2023年融水县春季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公共文卫和旅游服务中心、派出所,县疾控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柳州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职尽责。要认真梳理《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全面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推动“两个责任”压实落细。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等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推动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3〕11号)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翔实、可行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日常食品安全管理。
(二)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外托管机构、校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公正文明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学校食品经营管理。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摸清辖区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强化学校校外供餐管理。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41号)要求,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设定招标门槛、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及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建立健全校外供餐单位引进和退出机制。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四)规范加工制作和卫生管理。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特别是要督促指导好学校自消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严防自消餐饮具洗涤剂残留超标、大肠杆菌超标等问题,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学校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洗消毒和室内通风换气,学校食堂后厨和就餐区域要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每餐后通风换气30分钟以上;督促学校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开学前和开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午检制度,工作期间要穿戴口罩和清洁工作衣帽;排查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并实施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加强食品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的减损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指导学校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
(六)推广智慧监管和先进管理模式。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以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为切入点,逐步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智慧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各方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以分层分级包保责任划分为A级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推广实施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引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七)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为学校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加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学校要加强学生饮食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营养指导员,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成分;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常喝水、多通风、勤锻炼、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生活习惯。
三、强化沟通协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要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增进信息互通,加强工作交流,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织密校园食品安全防护网。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行刑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开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工作汇报。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强化高位推动,争取抓出成效。
请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分别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同时将《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以及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PDF格式扫描件及工作总结、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陈兆军,5133767,rsfda_ap@163.com;
县教育局:刘长忠,5129553,rsjyajg@163.com;
县卫生健康局:石丽娟,5137251,rswjjjkg@163.com;
县公安局:杨云星,18077******,zadd07725132433@163.com。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 ||||||||||||||||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姓名、电话: | 填报时间: 2023年 月 日 | ||||||||||||||
学校自查情况 | 开展自查(家) | 自查发现问题(家) | 完成整改(家) | |||||||||||||
校园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情况 | 大类 | 检查项目细类 | 学校食堂 | 校外供餐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校外托管机构食堂 | |||||||||
单位数(家) |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建立HACCP或ISO22000数(家) | 检查数(家) | 单位数(家) | 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建立HACCP或ISO22000数(家) | 检查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数(家) | 单位数(家) | 检查数(家) | |||
发现问题数(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 ||||||||||||||||
二、信息公示 | 3.许可证正本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
5.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真实有效 | ||||||||||||||||
三、制度管理 |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 |||||||||||||||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
四、人员管理 |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 ||||||||||||||||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 ||||||||||||||||
五、环境卫生 |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 |||||||||||||||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 ||||||||||||||||
14.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15. 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 ||||||||||||||||
六、原料控制 | 1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 |||||||||||||||
1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点检查库存和已开封的食品原料) | ||||||||||||||||
18. 食品添加剂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要求 | ||||||||||||||||
七、加工制作过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 |||||||||||||||
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 ||||||||||||||||
21.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
22.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 ||||||||||||||||
23. 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 ||||||||||||||||
2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 ||||||||||||||||
25. 食品配送应符合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应符合要求) | ||||||||||||||||
26.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八、设施设备维护 | 27. 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 |||||||||||||||
28. 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 ||||||||||||||||
29.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 ||||||||||||||||
30.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 ||||||||||||||||
31. 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 ||||||||||||||||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 |||||||||||||||
33. 具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 ||||||||||||||||
34.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 ||||||||||||||||
小计 | ||||||||||||||||
合计 | 单位数合计 | 检查数合计 | 发现问题数合计 | |||||||||||||
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单位检查情况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问题数(家) | ||||||||||||||
抽检情况 | 检查中开展监督抽检(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
行政处罚情况 | 约谈人数(人)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 | 吊销许可证(张)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立案数(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 ||||||||||||||
备注:1.此表请于4月23日前填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 2.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已下达责令整改的,请注意收集佐证材料。 |
附件2
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手机:
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含下达监督意见书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意见书) 下达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注:按照附件1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份数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