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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市监发〔2022〕38号关于印发开展2021—2023 年创建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5-10 11:10    |  作者: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

融市监发〔202238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2021—2023 年创建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参评 2021—2023 年争创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21〕11号)要求及《2021-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地督导问题反馈表》所列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持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决定从5月中旬至8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集中交易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为农贸市场、中大型商超、中大型酒楼饭店、城乡主干道沿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全面提升辖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做到不生产经营过期、变质、伪劣等问题食品,场所干净卫生(地面、墙面、天面、设备设施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规范完整,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处置清单。根据日常监管和组织专项排查,掌握存在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等隐患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预期目标及责任人,建立风险隐患处置清单。

(二)加强事中指导和事后复查,全面改观经营场所场所脏、乱、差和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现状。根据风险隐患处置清单,各辖区监管所要对存在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和流程设计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清晰、“三防”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差等隐患问题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经营主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登记审查等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地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完善,合理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区域,添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生熟分开等设备设施,及时清除地面、墙面、天面、设备设施上的污垢,保持场所清洁卫生。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将营业执照、许可证(或登记证)、健康证等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特别对于原无法达到办证条件的单位,整改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指导业主申请办理照、证,纳入正常监督管理范围。

(四)加强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辖区监管所要加强对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督促并指导其严格按照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经营范围加工食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加工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全员体检和培训规定。

(五)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0〕84号)要求,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十规范”措施。

(六)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强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重点对农贸市场、酒楼饭店开展巡查、检查,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七)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倡导诚信经营。督促中大型餐饮单位在前台和餐桌上摆放 “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或“反对浪费”的温馨提示牌,在餐桌上提供公筷、公勺。指导督促中大型商超开展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承诺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制作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处。

(二)统筹推进,长效治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等一直是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与校园守护提升行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统筹结合开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果。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整治过程中,各所要注意收集保存工作开展图片、检查文书、整改前后的对比图片等资料。于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开展图片等报送至县食安办(rssab2017@163.com)。

附件:1.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参评 2021—2023 年争创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1-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实地督导问题反馈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贸

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 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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