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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9-29 16:17    |  作者:

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保卡合作银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化人社领域“一卡通”、深化“全业务用卡”工作,现就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工作通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二、实施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发生的社会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原由其他金融账户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逐步变更为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

三、办理社保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方式

(一)参保单位批量变更

1.适用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

2.办理方式:参保单位可登陆广西“数智人社”单位网厅

(https://www.gx12333.nct)进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单位申请”业务办理。

(二)个人办理变更

1.适用对象:全体参保人

2.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通过“广西人社”APP 和“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办理。

(2)线下办理;全体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领卡激活后也可在领卡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参保人进行线上办理)。

(三) 委托他人代办

1.适用对象:全体参保人

2.办理方式:

(1)参保人本人手写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

(2)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社保卡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四、相关事项

(一)未办理社保卡的,请于2024年12月底前尽快到我县制发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第三代社保卡,领卡激活后可按以上点进社保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二)已持有有效社保卡但由于卡遗失或忘记密码等原因尚未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领取待遇的,请于2024年12月底前尽快到我县各发卡银行网点,对应办理遗失补卡业务或重置金融账户密码业务。待补卡或重置金融账户密码成功后,领卡激活后可按以上第点进行社保待遇发放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三)对于有需要银行统一批量办理换发第三代社保卡的参保单位、乡(镇)或村(社区),可联系制发社保卡合作银行进行统一批量换发。

(四)我县社保卡制卡合作银行: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银行。

(五)鼓励社保卡制卡合作银行开通保号换卡升级功能,主动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制卡服务。

(六)在新发、补领、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全面采用安全性能更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同步签发电子社保卡,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更换使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

五、温馨提示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制发社保卡银行不会发送含有网页链接的短信通知,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索要社保卡账号或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请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注意防范网络诈骗。

(二)请各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业务。如有疑 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0772-51258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咨询)0772-6600118(机关、企业、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咨询

0772-6600105(社保卡相关业务咨询)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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