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4-09033
- 效力状态: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人社发〔2024〕10号 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人社发〔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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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24〕10号 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 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3.已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就业补贴。
(三)补贴时段
1.申报补贴时段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逐步点击“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2.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逐步点击“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3.请单位规模为“空”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携带单位公章及营业执照,前往融水县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单位规模。
4.审核方在后台审核材料,并进行数据校验及对比,受理情况根据系统审核流程进行回复。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份。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上传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切实提高补贴申报质量。若企业或社会组织存在虚报冒领等情况,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和社会组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的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信息公开中的“组织查询”核查。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融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办公地址:融水县融水镇民族路一巷8号。联系电话:0772-5126553。邮箱:rsrcsc@163.com。
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2.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操作手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