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5-049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05日
- 标 题:
- 融人社发〔2025〕7号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人社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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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融人社发〔2025〕7号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个体工商户,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注:个体工商户需在2023年8月21日后为毕业生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含)以上。同一个体工商户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申报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商户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单位U-Key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x12333.net/)进行线上办理,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个体工商补贴管理”—“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然后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商户在进行系统填报前,需提前准备好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以便系统填报时上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二)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通过“数智人社”系统完成初审、复核、审批,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体工商户的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辖区内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全县个体工商户宣传政策,定期将个体工商户有关数据反馈给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对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人员宣传政策。鼓励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贴。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向全县商品流通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宣传政策,鼓励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贴。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向全县药店、诊所等个体经营户宣传政策,鼓励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贴。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全县住宿业等个体经营户宣传政策,鼓励并协助符合条件的商户申报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本县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宣传,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是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稳主体促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服务。各乡镇、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范围,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向个体工商户宣传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相关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纳入社会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事中或事后专项审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未尽事宜,请向融水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772-5126553;邮箱:rsrcsc@163.com。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