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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三维立体工作机制促进民族立法高质量发展

来源:融水县人大 马忠华/文 、廖维/图

发布日期: 2024-06-21 17:15    |  作者: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本县旅游发展条例立法,力求通过民族立法,更好发挥融水自然生态优美、民族风情浓郁的优势特点,进一步擦亮该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旅游标准化示范县等金字招牌,促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这是近4年来,融水实行立法、宣传、监督实施并重的三维立体工作机制,该县进行的第三部单行条例的立法。

建立“五个一”机制,规范和促进民族立法工作

融水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有效规范和促进了民族立法工作。一是成立一个立法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为组长的自治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二是编制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本县实际,认真编制“十四五”立法规划,强化立法工作的科学规划引领。三是成立一个“双组长”立法工作机构。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起草工作组的组长,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依托自治区级立法服务基地,构建“人大主导+政府提案+立法基地(专家)起草”立法工作模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四是建立一支民族文化专家顾问队伍。聘请15名民族文化立法顾问,构建民族文化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解决民族文化方面的疑难问题。五是设立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企业、律师事务所等14个单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助推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以来,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芦笙和斗马文化保护条例》两部单行条例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立法办法》。《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立法起草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坚持多措并举,构建法律法规和本县民族立法宣传体系

  

  通过多种措施构建法律法规宣传体系,加强民族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依法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学习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通知》,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组织开展了“八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视察,推动全民普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利用民族坡会、芦笙打同年、宪法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地方法规宣传月等活动,以民族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景区”为抓手,通过山歌演唱、巡回宣讲、发放资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民族政策法规和本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常态化宣传。三是开展“共育苗山石榴红”人大民族工作品牌创建工作。县、乡两级人大共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20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大代表工作站25个和人大代表示范岗65个。推动全县以打造“同心文化”为载体,组建同心文化宣讲队,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1个、同心文化广场17个,引导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和本县民族立法实施见效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融水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自治县成立70周年筹备工作、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政策情况等工作调研,促进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构建“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群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实施体系,提高实施效果,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图为“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和民贸民品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座谈会(廖维 摄)

图为《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暂定名)立法工作会议(廖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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