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本中心在融水县辖区共4个作业点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1月22日——2024年12月31日,符合作业条件的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作业设备:火箭弹发射装置、地面焰条播撒装置。
三、作业区域:全县所有乡镇
四、安全管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作业时,严禁群众靠近、围观。
五、事故处置:作业期间出现特殊情况后,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对发射后的火箭弹残骸,群众发现后不要靠近、搬动或储藏,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报告。
特此通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
(报告电话:0772-5133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