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气发〔2020〕5号 关于调整融水县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加强全县气象部门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鉴于我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我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成员
支 队 长:陈文新
副支队长:史俊伟
成员:余春华、李嗣标、蓝燕丹、杨锡忠
二、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二)制定县本级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县本级气象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气象违法案件。
(五)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编制各类案件气象行政执法流程图,开展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律知识竞赛和气象行政执法培训及工作经验交流。
(七)组织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上级气象部门执法大队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掌握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三)反映、传递有关防雷管理、施放气球管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线索,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报执法支队统一处理。
四、兼职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一)开展防雷管理、施放气球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或行政处罚时,由支队长协调相关兼职执法人员,执法任务期间,由支队长调配管理。
(二)一旦发生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承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的兼职执法人员不论在何岗位应当按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求参加执法工作。当其不再从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时,应当及时发文进行人员调整(其它兼职执法人员类同)。
融水苗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