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发〔2024〕20号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融水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2025年融水县糖料蔗良法
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2025年融水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2025年融水县糖料蔗良法技术
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广糖料蔗良法技术,稳定全县糖料蔗种植面积,提高糖料蔗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24〕55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范围推广糖料蔗全程机械化作业,力争糖料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指导,协调处理方案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 蓝承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海光 县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 莫天海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杨小林 县财政农财股股长
黎永良 县农机中心业务员
涉及糖料蔗生产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蓝承勇任办公室主任(兼),龙海光任办公室副主任(兼),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面积和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三)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四)实施步骤
1.机械化耕作补贴流程
(1)核定面积。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0.9—1.2米行距、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汇总(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备案。
(2)核定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主要对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的对应关系、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核对。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核定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2.机械化收获补贴流程
(1)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每年6月底前(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收获作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向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可使用手机、电脑登录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以下简称“作业补贴子系统”)进行申报,或者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进行申报。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服务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③联合机收需提供由制糖企业出具的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过磅明细表,联合机收作业量为制糖企业收购的联合机收蔗重量(扣杂前重量)。联合机收、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需提供作业轨迹图,对于在作业补贴子系统中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佐证材料作为补贴申请依据,经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核后,审核通过的可予以办理补贴申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办理补贴申报,作业主体对其所出具的作业量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电动甘蔗剪作业可采用人工等其他方式进行核验,不要求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等信息化佐证材料,补贴核验方法按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批同意的方案执行。机械化集中除杂需提供由除杂点出具的除杂前原料蔗磅单(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集中除杂作业不需要提供)和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
对机械化田间集堆高效整秆除杂开展补贴试点,补贴核验方法按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批同意的方案执行。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磅单或过磅明细表和机械化集中除杂点提供的磅单进行审核。补贴金额按制糖企业收购的机收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上的重量计算。
(3)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7、8)。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3.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见附件11。
四、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一)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融水县内收购联合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奖补。每年6月底前由制糖企业向其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奖补申请(2023/2024年榨季的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申请时只需提供制糖企业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过磅明细表和制糖企业所在地县级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依据。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制糖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时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领奖补。
3.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可采取线上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信息、奖补重量、补贴标准、奖补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奖补发放。公示期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及时拨付给补贴对象,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补贴资金要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机具设备备案
(一)机具备案
开展联合机收和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的机具应当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其中电动甘蔗剪作业可以采用人工核验等其他方式,不要求必须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并向作业地点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机具备案内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机具信息、终端信息等(备案表见附件10)。
(二)除杂中心备案
糖料蔗机械化集中除杂中心作业前,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地点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填写备案表(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除杂中心所有人、除杂中心地址、机具型号、除杂机具图片、作业效率证明材料(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六、实施时间
机械化耕作补贴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秋冬新植蔗机械化耕作补贴按《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文件执行;机械化收获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2024年榨季开始,至2024/2025年榨季结束;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2024年榨季和2024/2025年榨季。
七、保障措施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糖企业对其出具的机械化耕作面积、机收蔗入榨量、代扣联合机收费明细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县要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加强同本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如有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及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机械化耕作的行距、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量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主体的补贴资格。要加大种植主体权益保障力度,规范制糖企业在收取机收蔗时的扣杂标准,从2024/2025年榨季开始,申领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的制糖企业在对接收的机收蔗进行扣杂时,糖料蔗种植主体所承担的扣杂率不得超过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有关涉补资金发放凭证和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作业补贴子系统,保持实际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附件:1.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申请(示范文本)
2.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机械化耕作补贴,示范文本)
4.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5.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结算申请汇总表(示范文本)
6.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示范文本)
7.公示(其他机械化作业补贴,示范文本)
8.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9.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表(示范文本)
10.机具备案表
11.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附件1
年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
验收申请
(示范文本)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本村委(村、屯、村民小组、种植主体)于20 年 月— 月在 新植(翻蔸、改扩种)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共计 亩,种植品种为 ,机械化耕作0.9—1.2米(不含1.2米)行距面积 亩、1.2米及以上行距面积 亩。现申请验收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综合补贴。
申请人(单位): (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注:申请主体可以是村委、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种植主体等。
附件2
编号:
年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表(一式四份)
(示范文本)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村 屯
序 号 | 种植 主体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订单合同 编号 | 地块 编号 | 补贴地块 中心坐标 | 种植时间 | 种苗 来源 | 种植 品种 | 符合补贴面积(亩) | 补贴 | 行距 | 机械化耕作面积(亩) | 结算账户名称 | 结算账户开户行 | 结算账户银行账号 | 种植主体 签字确认 (加按手印) | ||
经度 | 纬度 | 0.9-1.2米 | 1.2米及 以上 | ||||||||||||||||
1 | 蔗农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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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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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蔗农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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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核验人(签名): 订单签订制糖企业核验(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章):
填表说明
1.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以及其他实际种植者等类型;蔗农直接填写姓名;其他组织填写种植主体全称,签字确认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2.种植时间填写格式为20**年**月;
3.种苗来源包括三种:1.良繁基地或供种企业供种;2.良繁基地或供种企业引种自育;3.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来源等。请在表中“种苗来源”一栏内填入相应代表的数字1、2、3;
4.补贴方式包括三种:1.差价购种,补供种企业;2.全价购种,补种植主体;3.直补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请在表中“补贴方式”一栏内填入相应代表的数字1、2、3;
5.经办人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核验的工作人员,核验人为参与种植面积核验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制糖企业人员、种植主体或其代表;种植主体签字需加按手印;
6.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制糖企业保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县糖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7.地块测量、数据存储及填写要求:
(1)地块测量坐标系应选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WGS84坐标(经纬度坐标);
(2)经纬度按度为单位填写,填写至小数点后7位,如:108.2390771°;
(3)经纬度中心坐标应与地块轨迹图实现关联并做好存储,轨迹图存储格式为SHP、KML、CSV其中一种;命名以种植主体(企业法人)身份证号或蔗农编号进行命名,如涉及多个地块,则加“01、02、···”,如:45212919701234001801。
8.鼓励各地在符合验收程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开展验收等工作。
附件3
公 示
(示范文本)
根据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现就 市 县 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 村(公司、农场)符合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补贴的种植主体、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以及机械化耕作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 月 日)。
如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向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以及糖厂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制糖企业(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应分别在乡镇、行政村(或自然村)两级进行张贴公示。
附件4
村 屯 年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
补贴公示表
(示范文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章): 制糖企业(公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种植主体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订单签订 制糖企业 | 订单合同 编号 | 种植 时间 | 种苗 来源 | 种植 品种 | 补贴地块 中心坐标 | 符合补贴面积(亩) | 补贴 金额 | 补贴 | 行距 | 机械化耕作面积(亩)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经度 | 纬度 | 0.9-1.2米 | 1.2米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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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以及其他实际种植者等类型,蔗农直接填写姓名,其他组织填写种植主体全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种苗来源包括三种:1.良繁基地或供种企业供种;2.良繁基地或供种企业引种自育;3.市糖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来源等。请在表中“种苗来源”一栏内填入相应代表的数字1、2、3; 3.补贴方式包括三种:1.差价购种,补供种企业;2.全价购种,补种植主体;3.直补自繁自种的种植主体。请在表中“补贴方式”一栏内填入相应代表的数字1、2、3; 4.种植时间填写格式为20**年**月; 5.身份证号码可省略年月日相关8位数字,用“*”号代替,如450110********1213。 | |||||||||||||||||
附件5
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结算申请汇总表
(示范文本)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组织名称) | 补贴 环节 | 补贴标准 | 面积(亩) | 重量(吨) | 补贴金额(元) | 作业地点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户 银行 | 银行账号或卡号 | 联系电话 (手机) | |
乡镇 | 村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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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糖企联合机收奖补无需填写作业地点一栏。
附件6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
(示范文本)
个人(组织):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作业地址(镇、村)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合格面积、重量 (亩、吨)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对应轨迹图编号(或糖企收据编号/回收企业编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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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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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受理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制糖企业所出具机收量作业证明材料应当包含运输车辆车牌号、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名称、机收蔗扣杂前入厂总量等内容,并加盖糖企公章或农务(原料)部门公章。 |
附件7
公 示
(示范文本)
根据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现就 市 县 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 村(公司、农场)符合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年 月 日— 月 日)。
如有异议,请在 年 月 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公示表
(示范文本)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业 类型 | 面积(亩) | 重量(吨)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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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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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身份证号码可省略年月日相关8位数字,用“*”号代替,如450110********1213; 2.面积(亩)和重量(吨)按补贴标准进行选择并填写,如联合机收补贴标准为60元/吨,则只需填写重量即可。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9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表
(示范文本)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所属县 | 所属 乡镇 | 地块 业主 | 机收服务 组织/个人 | 代扣机收费明细 | 机收蔗 | 榨季原料蔗 入榨量 (吨) | 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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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受理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注:机收蔗磅单重量合计数/榨季原料蔗入榨量=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
附件10
机具备案表
| 机具所有人 | 合作社 | 机具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终端信息 | 机具所在地址* | 机具图片 | 作业效率证明(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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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带*号的必填
附件11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1.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是指新植蔗采用机械化耕作方式,单一行距的连续3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0.9米小于1.2米,宽窄行的连续3个宽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0.9米小于1.2米;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是指新植蔗采用机械化耕作方式,单一行距的连续3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宽窄行的连续3个宽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
2.联合机收是指使用一次完成将甘蔗茎秆割断、蔗叶分离、蔗茎收集(自带收集装置或与其他装置配合完成收集)等作业的甘蔗联合收获机进行糖料蔗收获的作业。按收获方式(收获时是否对整条的蔗茎进行切段)可分为整秆式甘蔗联合收获和切段式甘蔗联合收获。
3.机械化集中除杂是指使用通过省级农机鉴定部门鉴定,具有小时作业量10吨以上高效除杂能力的糖料蔗除杂成套设备(设施),对糖料蔗进行集中高效切段除杂的作业。
4.机械化田间集堆高效整秆除杂是指对实际生产中使用通过省级农机鉴定部门鉴定,具有小时作业量6吨以上高效整秆式除杂能力的糖料蔗除杂成套设备(设施),对糖料蔗进行集中或田间移动集堆高效除杂的作业。
5.机械化割铺收获是指使用甘蔗割铺机、电动甘蔗剪(中杆弯头式果树修剪机)等对糖料蔗进行割铺的作业。
6.机械化割堆收获是指使用甘蔗割堆机一次完成将甘蔗茎秆割断并可实现适量收集和自卸堆放的作业。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