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机构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机构性质:融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融水县融水镇香山北路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婚姻登记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联系电话:0772-5122349
电子邮箱:rsxmzjbgs@163.com
单位负责人:黄晓琳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村级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
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
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申报、绩效考评、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宣传普及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管理、报批基建项目、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姚虎
联系电话:0772-5122349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人:韦新略
联系电话:0772-5131609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人:莫文寿
联系电话:0772-5126729
(四)综合股(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人:何显鹏
联系电话:0772-513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