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民发〔2023〕18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指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和《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民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1.融水苗族自治县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指引
2.乡镇村(社区)村级组织综合量化考评指标评分细则(仅供参考)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
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0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06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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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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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 参考分值 |
村级党组织 | 1.村级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届中空缺及时补选;指导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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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 | 2.村(居)民委员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工作委员会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到位,届中空缺及时补选;每年进行1次以上民主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 |
| 5 |
村(居)监督委员会 | 3.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届中空缺及时补选;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依规开展党务、村务、财务监督活动,对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时办理; |
| 3 |
村级群团及民间组织 | 4.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规定推选村民代表和组成村民协商议事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届中空缺及时补选;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
| 3 |
5.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健全,工作开展正常,每年向村级党组织述职; |
| 3 | |
组织机构信息录入 | 6.组织机构信息录入、更新及时,数据准确。2023年在“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组织管理、下属委员会、服务机构设施、队伍管理等信息。 |
| 2 |
党员干部队伍 | 7.村级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强、综合素质高,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与服务,创新党员服务群众的措施和载体,并取得显著成效; |
| 3 |
8.对村级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每年进行1次以上民主评议,满意率不低于90%; |
| 3 | |
村(社区)工作者队伍 | 9.村(社区)工作者队伍自我管理规范,无违法乱纪现象,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参加各类会议、业务培训和民主评议; |
| 3 |
村(居)民代表、小组长队伍 | 10.引导好、保护好由党员积极分子、村民小组长组成的骨干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群众威望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优势,成为村(社区)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
| 3 |
志愿者队伍 | 11.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志愿服务活动评价机制。 |
| 3 |
共驻共建制度 | 12.建有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工作;村级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努力为辖区单位做好服务工作,辖区单位参与共建积极性高,签订共建协议,可开放的单位服务设施普遍向村(居)民开放; |
| 3 |
工作制度 | 13.各项制度健全,自治功能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化,服务流程程序化; |
| 3 |
民主自治制度 | 14.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觉遵守,无违章违约现象; |
| 3 |
15.完善村民议事协商机制,涉及成员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民情恳谈会、矛盾协调会、事务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明显,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
| 2 | |
16.实行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公开”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
| 4 | |
管理有序 | 17.党建工作扎实开展,组织生活开展正常,经常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占党员总数80%以上; |
| 3 |
18.积极开展“清廉社区”“清廉乡村”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
| 3 | |
19.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网格划分科学合理、人员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到位、服务群众到位、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
| 2 | |
服务完善 | 20.与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就业、医疗、低保、救助等公共服务工作得到落实;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流动人口等提供的专项服务项目效果明显;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实践活动;民主法治工作有效开展;安全有保障;村(居)民满意率达95%以上。 |
| 4 |
惠民利民 | 21.惠民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当年资金结余不超过10%。项目审批符合程序,惠民事项贴近群众需求,群众满意度高;惠民项目资金使用落实“四议两公开”、档案资料完整,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 |
| 2 |
社会组织发展 | 22.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登记或备案,登记或备案的社会组织达到1个以上;社会组织每年向村级党组织述职。 |
| 2 |
值班值守 | 23.严格执行在岗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
| 2 |
信息报送 | 24.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敏感情况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上报乡镇反馈情况,30分钟内报送书面材料。 |
| 2 |
财务 | 25.遵守财务制度,报账资料完善,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 |
| 2 |
党风廉政建设 | 2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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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 | 27.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环境 |
| 2 |
武装 | 28.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当年年满18岁青年兵役登记工作,完成1名“双合格”征兵任务数,完成民兵整组任务。 |
| 2 |
经济工作 | 29.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发展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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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30.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 2 |
卫健 | 31.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并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做好与村(居)民疾病、健康相关的入户调查、宣传等工作。 |
| 2 |
民政 | 32.做好低保扩围增效、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受理、材料初审、表格上报、资料归档、公示等,落实好困境儿童报告制度和走访制度;按规定办理高龄补贴,并按时开展老年人核验工作。 |
| 3 |
安全管理 | 3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群众性演练;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工矿企业等消防隐患进行巡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 |
| 2 |
禁毒禁赌反诈骗工作 | 34.加强禁毒禁赌反诈骗宣传教育、巡查和汇报,落实防范措施。 |
| 2 |
司法 | 3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协助做好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
| 2 |
信访 | 36.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社区防治、不稳定因素排查与日常巡查,协助处理群体性纠纷及信访工作。 |
| 2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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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说明: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组织综合考核评价细则》,每年底组织一次对村(居)级组织
综合考核评价,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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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社区)村级组织综合量化考评指标评分工作细则(仅供参考) | ||||||
考评对象: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标准 | 评分 | 备注 |
一 | 产业发展 (4分) | 产业发展 | 积极配合做好产业发展的计5分,不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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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基层党建 (20分) | 发展党员工作 | 每年培养并培训入党积极分子3名及以上,发展党员至少1名且11月份前完成党员发展任务;预备党员按时转正计1分,有一人超过预备期3个月未转正计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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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年工作 | 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五基三化”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按规范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和党员积分管理等,党员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档案材料齐全的相应给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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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化”创建 | 积极按“星级化”、红旗村要求配合完善材料,达到上级下达的星级指标的酌情给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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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村、达标屯党支部、“三会兴屯”等工作 | 做好农村基层党建达标村、达标屯党支部创建,推行“三会兴屯”乡村治理模式,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的酌情给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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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排查整顿 | 开展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排查,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整顿成效明显的酌情给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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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基础保障 | 维护好村级活动场所各项基础设施,2022年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未达到300㎡以上的酌情给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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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治维稳 | 调处工作 | 按纠纷调处率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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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稳控工作 | 全年未出现群体械斗、集体上访及非正常上方的计4分,出现一次扣2分,完成其他综治工作得2分,被一票否决计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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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事故 | 安全事故每起扣3分;被一票否决计0分,一切正常计满分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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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火防火工作 | 1.高位水池蓄满水1分,一半得0.5,没有水0分,2.消防管网通水正常1分,每发现一处消防栓没有水的扣0.5分,最多扣完1分,3.消防器材室设备齐全,正常管护,能正常使用得1分,存在问题的酌情扣分。消防管理按时入户检查,上交检查表的1分,每月检查一次,少一次扣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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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 1、每季度至少召开交通安全会议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1次,少一次扣0.1分。2、每月上路开展交通劝导1次,有记录和图片,少1次扣0.1分。3、每月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1次,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设立警示标志,每少一扣0.1分。4、未及时妥善安置处理交通事故的每次扣0.5分;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每次扣1分; 5、迎接市级以上检查或在全乡做出先进经验宣传推广的加0.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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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共服务 (16分) | 新农合 | 新农合满分4分,完成率达70%以上方可得分,按完成百分比进行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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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 | 新农保满分4分,完成率达70%以上方可得分,按完成百分比进行计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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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 | 按《2020年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被一票否决计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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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灾、救助 | 民政救灾、救助按时完成任务计2分,不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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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规划管理 | 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方可得分,不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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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民生工程 (22分)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 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方可得分,不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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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 | 督促群众搞好全村环境卫生,重点检查村委会所在地卫生,随时抽查合格计2分,不合格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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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 | 能按危房改造相关指标完成工作方可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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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村干管理和表现(11分) | 村干部值班 | 每天正常有人值班处理日常工作计3分,发现无人值班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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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 无党员违法违纪计1分,有党员纪律处分的计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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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配合和材料上报工作 | 按时完成或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计2分,不按时或不配合的每次扣0.5分,按时上报总结及其他材料、报表计2分,不按时的每次扣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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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会议纪律 | 表现好计2分,旷会、不贯彻会议精神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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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其他工作(9分) | 食品安全工作 | 能够按食品安全考核细则要求完成的方可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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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 | 1、完成网上报名任务数,每超1人加0.01分,每少1人减0.02分。2、完成送县总检任务数,每超1人加0.1分,每少1人减0.1分。3、完成征兵任务数,每超1人加0.5分,每少1人减0.5分。4、完成大学生指标数,大学生入伍每超1人加0.5分,每少1人减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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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防火防火工作 | 全年未发生火警或火灾的计4分,发生火警每起扣1分,火灾每起扣2分,因发生火灾或火警造成人员伤亡的计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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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 | 春防、秋防免疫密度达到县级标准计1分,不达标计0分;出现疫情计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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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入户宣传率(群众知晓率)达85%,并配合卫生院开展健康体检的计2分,不达要求视情况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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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附加分 |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考核小组视实际情况予以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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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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