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民发〔2023〕12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推广运用“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民政厅、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四个清单”)(桂民发〔2022〕37号)和(柳民发〔2023〕20号)得到有效措施,按照《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融改革发〔2023〕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广运用“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一、概念内涵和适用范围
“清单制”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针对基层小微权力“任性”,管理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明、监督无章可循等问题,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梳理形成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的乡村治理方式。
“清单制”主要涉及村级组织自治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基层治安、脱贫成果巩固、基层矛盾化解等其他特色清单。通过“清单制”有利于明确自治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分清职责和边界,防范小微权力腐败,方便群众办事,维护农民权益,规范村级管理服务事项运转流程,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二、任务目标
在乡村治理中要将积极推广“清单制”,作为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为重要抓手,各乡镇要加强七所八站的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推广运用“清单制”在原来5个示范点的基础上新增安陲乡江门村等14个示范点(附件1),覆盖率达20%,计划2025年覆盖率达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单制”乡村治理模式由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自治县乡村治理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落实,各乡镇具体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清单制”乡村治理典型方式的推广运用工作,主动发挥作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村(居)依法自治能力和协助政府工作水平。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承担起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推广运用“清单制”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四个清单”进行宣传。达到职能部门知晓、办事人员知晓、人民群众知晓,使实施过程中做到理解无偏差、执行不走样。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乡镇在推广运用“清单制”工作中,要积极创新,要做到边推进、边总结、边规范,选树培育一批“清单制”示范点,形成一批可学、能学、可复制、能推广的实践成果。
(三)规范运行管理。1.行政村(或社区)两委制定4张清单并公示公开。2.每个清单编制1套具体运行流程。3.县级、乡级配套1套违规处理办法。
请有推广运用“清单制”的乡镇报送一个规范化运用“清单制”典型经验材料。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12月10日前将推广运用“清单制”典型案例、书面总结(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工作打算及建议)报送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联系人:莫文寿;联系电话:5126729;电子邮箱:mzjczq@163.com。
附件:1.2023年计划推广“清单制”行政村(居)名单
2.清单制推广标准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印发 |
附件1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计划推广“清单制”行政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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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拟选村(居) | 任务村(居)数 | 备注 |
1 | 融水镇 | 小荣、新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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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陲乡 | 江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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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荣乡 | 三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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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粉乡 | 雨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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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怀宝镇 | 东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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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太乡 | 培秀、江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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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洞头镇 | 洞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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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乐镇 | 四莫、下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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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和睦镇 | 古顶、巷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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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浪镇 | 上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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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个 |
附件2
清单制推广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要求的行政村,方可认定为完成清单制推广任务。
1.行政村两委制定4张清单并公示公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措施清单。
2.每个清单编制1套具体运行流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不应由村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应当明确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操作流程、责任追究等细节,便于群众按图办事、干部按图履责。
3.县级、乡镇配套1套违规处理办法。要充分发挥县级、乡镇党委、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作用,对不按清单明确的事项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