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民发〔2022〕3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融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批复》(融政函〔2022〕156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A类334元/人/月,调整为A类350元/人/月,撤销A-2档补助水平349元/人/月;将B类补助水平220元/人/月,调整为B类230元/人/月;将C类补助水平210元/人/月,调整为C类215元/人/月,调整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平均为245元。
二、将现行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A类507元/人/月,调整为A类510元/人/月,撤销A-2档补助水平556元/人/月;将B类补助水平417元/人/月,调整为B类430元/人/月;将C类补助水平407元/人/月,调整为C类410元/人/月,调整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平均为427元。
由于2022年7月低保金已发放,因此,撤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A-2档补助水平556元/人/月,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其余的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不明事项请与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联系人:韦新略、韦诗晗;联系电话:0772-5131609。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6日
公开方开: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