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民发〔2022〕33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 8月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4〕10号)精神,强化主动发现和源头治理,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城市总体要求,强化我县救助管理职能,大力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城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增强城市总体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领导带头、层层落实。
(二)属地管理、标本兼治。
(三)全民参与、共创共治。
三、综合治理范围区域
融水县城区及20个乡镇。
四、综合治理主要内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
五、具体要求
(一)扎实开展流浪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各乡镇民政办、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要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救助原则,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规范求助接待、甄别查询、站内照料、寻亲服务、医疗救治、护送返乡等服务流程,保障救助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各乡镇民政办、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应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需求评估工作。
(三)不断加大对职业乞讨人员整治力度。各乡镇民政办、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要会同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调查摸排、联合出击、及时救助、妥善安置等步骤,加大对城区街头职业乞讨人员整治力度,深挖其居住窝点,发现一起、治理一起,有效解决职业乞讨乱象。
(四)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工作。要创新宣传手段,运用先进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公布热线电话,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使广大群众、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来;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梁 捷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黄晓琳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韦庆宏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仕海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姚 虎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何显鹏 县民政局综合股股长
唐 雄 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蒙炳奇 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站长
各乡镇民政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韦庆宏兼任,副主任由蒙炳奇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