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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民发〔2022〕35号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融水县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动员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2-08-10 12:00    |  作者: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融水县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动员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810



融水苗族自治县

突发事件慈善力量动员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启动条件及程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融水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2 融水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办公室

3 应急运转机制和工作程序

3.1 公布救灾捐赠信息

3.2 通讯保持畅通

3.3 宣传联络以及举办大型劝募活动

3.4 捐赠资金的接收

3.5 捐赠物资的接收和派发

3.6 受灾地接应单位

4 监督审计和公布

5 预案适用类别

6 预案解释

7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为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时,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柳州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柳减办发〔20222号)以及国家有关捐赠工作的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凡在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服从县委、县政府

1.2.2 以人为本,关爱灾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2.3 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及时组织,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

1.2.4 依法捐赠,健全机制,高效运作,公开、透明

1.3 启动条件及程序

1.3.1 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慈善组织参与进行救助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示,启动本预案。

1.3.2 接收救灾捐赠的部门接到县民政局号召开展全性的救灾捐赠活动的指令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通过会议或电信通话会商后,决定启动本预案。30分钟内,县民政局进入本预案规定的工作状态,全面启动应急运转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分管慈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县民政局综合股及财务室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预案;发布捐赠倡议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赠;组织力量深入受灾地区督促和检查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估其使用效果。

2.2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办公室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办公室(简称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设在县民政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综合股股长兼任。

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职责:负责收集、报送灾情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启动预案依据;拟办有关社会捐助计划和方案;联系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捐助工作宣传;组织社会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下拨;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捐赠工作;及时公布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乡镇开展捐助应急工作;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的报告后启动本预案。

3 应急运转机制和工作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应急运转机制进入全日运作状态。

3.1 公布救灾捐赠信息

预案启动1小时内,即以县民政局名义在媒体公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活动主题、热线电话、捐赠款物接受渠道和方式等重要事项。热线电话即时开通,24小时不间断接受咨询、外联等服务工作。

3.2 通讯保持畅通

领导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联系、随时办公、随时处理事务。所有事务的处理采取临时会商、电话通讯、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解决,均须形成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文本存档。

3.3 宣传联络以及举办大型劝募活动

本预案启动2小时内,以县民政局名义向全县慈善组织发出联合行动的呼吁书。4小时内建立与各媒体的联系网。当日起,每天在固定的媒体公布接收捐赠活动情况、捐款人捐款到账名单以及捐款使用等重大工作信息。72小时内,印制劝募宣传海报并张贴、策划宣传广告并报道。

3.4 捐赠资金的接收

定向捐赠资金必须由捐赠人向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提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定向捐赠书或协议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意向、联系方式等;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必须在接到认捐书或协议书2小时内向捐赠人出具接收确认书或签署协议;捐赠资金到账后,及时向捐赠人递寄收据和证书。非定向捐赠资金到账后,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凭捐赠人提供的地址向捐赠人递寄收据和证书。

每笔捐款进账,必须将捐款人名称、捐款金额等资料及时录入电脑,同时出具发票和证书并递寄捐款人。对捐款实行当日进账、当日登录、当日统计,每日进账额和累计额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3.5 捐赠物资的接收和派发

接收的捐赠物资必须有捐赠人向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提供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认捐书,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价值、联系方式等。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确认捐赠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物资存放地、运输方式以及受助地区接收单位接收方式后,书面提交物资派发建议书,经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签批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物资派发建议书获批准后,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必须向捐赠人出具接受捐赠确认书和物资派发书,通知捐赠人受助地区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运抵地址等资料,同时发送物资分配通知书给受助地区接收单位。捐赠物资一般由捐赠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特殊情况必须由县民政局安排运输的,由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负责安排。以上事务从接收认捐书起,48小时内完成。

负责接收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办理完接收、派发等事务后,必须向县民政局捐助应急办记录情况,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规格、价值、发货地点、运输方式、受助地区接收单位名称、物资到位日期等。每日物资认捐、派发、运输、到位情况以及累计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于当日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3.6 受灾地接应单位

受灾地县接收、分配、调拨的捐赠款物,由受灾地县民政局负责。

4 监督审计和公布

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审计自然灾害捐助应急款物的全过程。

捐助应急活动结束后,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捐助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各级政府(行署)新闻办公室,在报纸、电视台、广播公布捐助和使用情况。

5 预案适用类别

本预案仅限于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捐助应急,不包括经常性社会捐助。

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即日起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810




公开方开: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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