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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22〕32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8-04 17:40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巩固我县已取得的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林办漠字〔2019〕1号)精神、国家林业局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快兑现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4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8月4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退耕还林补助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我县已取得的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林办漠字〔2019〕1号)精神、国家林业局印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快兑现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通知》(柳林园通〔2023〕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加退耕农户收入,避免毁林复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政策补助到期退耕还林地的监管,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退耕还林地面积不减,杜绝毁林复耕复垦现象的发生,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已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确保退耕还林成果有效巩固。

2、2003年度补助政策到期后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中的所有树种均可享受森林抚育补助。

3、森林抚育补助政策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增加退耕农户收入,避免毁林复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一项对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普惠政策。在相关政策尚不明确的前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需要森林抚育的,应鼓励退耕农户开展森林抚育,并做好森林管护(防火、防病虫害、防人畜破坏等)工作。对不需要森林抚育的,退耕农户也必须做好森林管护工作。因此,对补助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只要退耕农户做好森林管护工作,没有毁林复耕,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的均可享受森林抚育补助。

(二)目标任务

1、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和发展,加强林木后期管护,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补助到期退耕还林地的监管,确保林地的性质不变,退耕还林地面积不减,杜绝毁林复耕复垦现象的发生。

2、确保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付给退耕农户。建立严格的补助资金兑现运行机制,完善兑现程序和手续,杜绝截留、挪用、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象发生。及时地、准确地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退耕户手中。

三、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

由自治县林业局聘请第三方对退耕还林工程地块进行外业检查验收,面积如下:

1、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3000亩

2、2002年退耕地还林工程:20000亩

3、2003年退耕地还林工程:10000亩

(二)技术标准

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

(1)《退耕还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退发〔2001〕550号)

(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

(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

(4)《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

(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91)

(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7)《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和检查内容

1、检查时间

检查验收(自查)外业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起至8月30日。

2、检查内容

(1)造林密度:必须符合《融水苗族自治县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标准

(2)造林种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必须是良种壮苗。

(3)造林合格标准

①造林成活率合格标准。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41-84%为补植面积,40%以下为重造林面积。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②造林保存率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三年后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0。经济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

项目

指标

合格

不合格

补植

重造

造林合格

造林成活率(%)

≥85

<85

41-84

40以下

保存合格

1、株数保存率(%)

≥80

<80

其中:经济林

≥85

<85

2、郁闭度

≥0.2

<0.2

③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

乔木:郁闭度≥0.2。

灌木:覆盖度≥30%。

乔灌混交:(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4)林木生长量。

(5)抚育管护

要根据作业设计要求的时间、次数和质量标准进行抚育,按技术要求松土、除杂和施肥。抚育一般采用刀抚、锄抚,实行蔸抚和带抚,不搞全垦抚育。以有抚育痕迹来判定,无痕迹的以不抚育论处。造林三年后不再检查抚育情况。

造林后应有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无人畜践踏、损害和严重病虫害。凡有人畜践踏和林木遭到破坏痕迹的,以没有管护措施论处。

(6)水保措施

按设计要求采取水保措施,营造林施工不进行全垦整地和抚育,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造林地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退耕地无复耕复垦现象,经济林采取反坡梯地、生物埂等水保措施。

(7)造林面积

检查验收均采用1:10000地形图调绘或实测计算面积,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算,不同的造林地类别不得区划为同一小班(作业小班)。生态林、经济林混交的小班,按实际面积分别统计计算。

(8)所有面积均以亩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他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补助年度及补助标准

1、为增强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挥生态效益,逐步改善民生状况,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每年每亩100元,一次性发放2020年至2023年4个年度资金。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针对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政策到期后出现的毁林复耕等问题,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将补助政策到期后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即2002年度、2003年度工程)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20元、连续5年的方式,安排森林抚育补助资金。

五、补助兑现

经第三方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块,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同时在本乡镇、村、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制表进行发放,补助资金发放表上报到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心进行审核后,经相关人员签字,再上报局领导审核后交局财务发放,2023年8月31日前兑现验收合格的60%资金,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兑现。  

兑现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 18 号)规定,根据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银行卡确认及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融财发〔2022〕44号)要求,必须通过“一卡通”基础账号发放,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直接兑现到退耕还林农户,禁止村组或他人代签代领退耕农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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