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
桂交规〔2024〕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广西交通运输领域
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公路、水路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 2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4年 2月 6 日印发
广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路、水路部分)桂交规(2024)1号.wps